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提升我行盈利能力的措施建议2023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标志着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进入了新一阶段,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正在逐步迈进全面资本管理时代。银监会在2023年5、6月陆续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方法,并已开始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征求业内意见。一系列以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为标准的监管标准将构成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监管体系,中型商业银行在这一体系框架下对盈利的稳定提升能力被赋予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行应对新监管体系,进行盈利能力提升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建议进行探讨。一、新版资本监管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III〕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I〕的简称。该协议自1999年-2023年间进行了一次重大修订,最终发布实施的协议成为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一最低资本标准、监管监察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强化了诸如对信用风险精确计量、流动性风险预警及防范、基于公开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等商业银行1体系稳定运行的一系列根本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现行监管标准即以该协议为准那么制定。而在汲取了全球金融危机教训后,最新一代资本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III〕自2023开始分阶段逐步实施,新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进行了更科学细致的分类界定,要求商业银行在高速信贷增长的同时必须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一方面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藏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单独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新资本协议在监管政策上的应用,可归纳为四个方向八大类监管指标的达标要求,即放映资本规模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指标;约束资本放大水平的杠杆率指标;监测流动性风险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意见控制信贷资产质量的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监管目标是通过监管指标体系改革,引导商业银行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管理,转变开展方式,注重结构调整,改良风险管理,提高开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二、我国中型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概况及同业比拟截止2023年9月30日,我行资产总额到达10800亿元,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