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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医院
感染
暴发
事件
卫生
应急
处置
预案
汇总
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省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医院感染暴发可分为三种类型:
(1)某一综合症的暴发。在医院感染暴发时,出现各类不同类型的感染,感染的病原体也可不同,但都有感染的典型症状,如高热、白细胞增高等,如消毒供应室灭菌不合格时,同一批“无菌包”引起病人不同部位的感染。
(2)某一系统疾病的暴发。医院感染暴发时只出现一种感染性疾病,如泌尿系统感染等,但感染的病原体可能不同,如同一批注射器由于灭菌不合格,可导致不同病原体引起的不同部位感染。
(3)某一病原体的暴发。由同种同型的病原菌引起的暴发,但感染类型可以不同,既有呼吸道感染,也可有手术切口的感染,如耐中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感染的流行暴发,可引起病人各个部位的感染。包括某种耐药性质粒在病原体中传播而导致感染的流行暴发。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对影响或后果特别重大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特别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Ⅰ级)。
2.2 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Ⅱ级):
(1)发生甲类传染病、肺炭疽医院感染病例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院感染疑似病例;
(2)发生20例及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10人及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5)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波及二所以上医疗机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3 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1)发生10~1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发生除甲类传染病外的法定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9人人身损害后果;
(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4 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1)发生5~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下人身损害后果;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本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2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设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和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等。
3.3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卫生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制和上报工作,撰写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评估报告。
3.4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4.1 医疗机构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负责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治疗、检测样本的采集,病人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对相关人员采取医学隔离措施;对现场采取消毒隔离措施;组织对高危人群进行卫生应急体检,协助做好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建议。
3.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或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全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医院感染病原体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负责辖区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3.4.3 卫生监督机构
省卫生监督机构协助或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分别负责对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 监测、预警和报告
4.1 监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要加强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院感染监测质量。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成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和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并付诸实施;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医院感染病原体及其耐药性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通过监测并定期分析监测资料,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4.2 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监测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提供的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并密切关注国内外传染病发生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4.3 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明确医院感染的定义,掌握各系统、各部位医院感染诊断方法和要点,正确区分医院感染和非医院感染,及早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及时做好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治疗和上报工作。
4.3.1 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报告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见附件1)报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对上报病例进行核实,并与临床医师、护士共同查找感染原因。
4.3.2 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所在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上报分管院长和医务、护理管理等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
(2)医疗卫生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应当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感染性质决定报告方式,必要时指定单位进行网络直报和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感染暴发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越级上报。
(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报告。
4.3.3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4.3.4 报告内容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医院感染暴发时间、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数量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医院感染暴发的可能原因、医院感染病例处置情况及控制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较大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由事件发生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当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医院感染暴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关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置情况。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卫生应急处置的督导,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省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情况和卫生应急处置建议。并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同时,向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情况。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辖区内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以外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质准备,并采取必要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5.2 调查与判断
当医院感染发生率增高或在某一病区出现医院感染病例聚集现象,必须认真分析,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建立可行的诊断标准(注意避免因诊断标准失误将会夸大疫情或遗漏病例)。病例可分为“确诊”、“假定”、“可疑”等不同等级,“原发”和“二代”等不同水平。通过实验室资料分析,初步确定病原类型,计算人群感染率、隐性感染和显性感染所占的比重,评价危险人群的免疫水平。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判断有暴发(调查和判断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程序参见附件2)。
5.3 查找感染源
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视医院感染疾病的特点,可选择病人、接触者、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的各种分泌物、血液、体液、排泄物和组织为标本,同时还应对有关环境和物品等采样。有时病原体的分离有很大的困难,可以通过PCR、生物芯片技术和血清学检查方法查找感染源。病原体的分离、鉴定对于确定爆发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找到针对性的防治和控制措施。通过各种病原学、血清学检查仍然不能确定感染源时可以采用通过综合性分析初步确定几个可能的感染源。
5.4 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
对感染病人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病人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5.5 医院感染暴发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