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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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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 换届 培训 辅导材料
人大换届培训辅导材料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辅导材料 根据选举法、XX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那么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有关人大换届选举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如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一、关于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 人大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自202223年3月14日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选举,其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表达三个平等〞。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表达三个平等〞: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管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根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表达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二、关于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根据XX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及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这次我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 1进行。一是准备发动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要召开好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动大会,传达贯彻县发动大会的精神,部署安排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各村要成立好选举工作小组,村支书任组长,负责本村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二是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8月16日至9月26日);三是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2023日至9月30日);四是投票选举代表阶段(2023月1日至2023月20日),选举日为2023月16日至2023月20日;五是召XX县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阶段,镇人民代表大会在2023月底前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在11月底前召开。 三、关于如何搞好选民登记与及时进行选民公布任何一位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一法律程序后,才能依法参加投票选举。因此,要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及公布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民的资格审查。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选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没有被依法剥 2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有被依法停止行使选举权。 2、选民登记的形式及方法。登记的形式:一是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让广阔选民能主动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二是由选举机构派出登记员,到选民居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根据我镇实际,我们一般采取第二种形式进行选民登记。登记的方法:以上一届换届选举(即202223年)的选民登记和2023年底户籍人口登记为根本依据,采取“三增三减〞的方法,即迁入人口、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人口、剥夺政治权力恢复了的人口进行增加登记,对迁出的人口、18周岁以上死亡的人口、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口进行递减。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并参加这个选区的选举。整个选民登记造册工作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 3、选民登记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县委依法提名的县代表候选人在参选选区进行登记(县级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候选人、县直机关单位负责人等)。同样,镇党委依法提名的镇代表候选人也在参选选区进行登记。二是户籍在新化的县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家属)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三是省、市驻新单位工作人员(户籍不在新化的)在单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县内跨乡镇流动人口,由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五是乡镇机关(包括各站、所)工作人员在乡镇所在地的社区或村进行选民登记。六是外县市流入新 3化的流动人口,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七是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应予登记。八是把好年龄关,计算公民是否年满18周岁,以算至本选区的选举日为准。计算公民年满18周岁的时间按公历计算,如选举日定于为2023年2023月16日的,那么选民登记年龄以1994年2023月16日前出生为准。 4、关于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直接选举的假设干规定,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有以下情况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 a、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选举委员会在确认精神病患者能否进行选举权利时,应当以精神病医院或者有资格出具精神病诊断证明的医院作出的精神病诊断为依据,不能主观判断。 b、因涉嫌危害国家平安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上述人员的名单,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选民登记前通知县级选举委员会,并由县级选举委员会通知所属各选区和乡级选举委员会。 4(2)以下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a、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b、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c、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d、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e、正在受拘留处分的。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登记核实后,镇选举委员会委托各选区进行张榜公布,第一榜必须于本选区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根据统一部署安排,我镇各选区应于9月26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假设有迁入、迁出、死亡的,应当予以登记或者除名;发现错登、漏登、重登的,应当予以纠正。 四、关于提名推荐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代表的素质要求。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效劳;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正正派,勤勉尽责。 (2)代表的结构要求。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有关规定,我镇本级人大代表中,非党代表应占代表总 5数的35%以上,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因此,各选区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予以考虑,具有2个代表名额的村必须至少有1名是妇女代表或非党代表。 2、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2023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 各政党、人民团体及选民2023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有推荐的候选人必须认真填写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选民2023人以上联名的,每一提名者应签上自己的姓名;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应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各选区将本选区选民2023人以上联名和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上报镇选举委员会,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分别以县乡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名义于本选区选举日的15日以前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县乡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6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组织选区的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在实际工作中,建议每一选区以设差额1名为宜。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要通过“三上三下〞:即第一是由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交各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讨论(一下);第二是汇总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讨论的情况,召开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是将协商情况和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三上),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如果经过“三上三下〞的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参与协调,确保正式候选人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5、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将县乡两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分别报送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复。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领导小组初审,于9月30日前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复后,与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分别以县、乡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名义于本选区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 6、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 7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在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本人介绍。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五、关于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最后程序。 1、投票选举的三种形式。一是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设置投票站时应合理布点;二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要求选民居住比较集中;三是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我镇大多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因此必须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严格流动票箱的操作规定,一是第个流动票箱至少要安排三至五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人,要有乡镇干部严格把关。二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能作为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三是流动票箱要加锁密封。四是流动票箱必须与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箱计票。 2、委托投票的条件。新修改的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五个条件:第一,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采用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委托,也认可。仅凭口头委托,那么委托无效。第二,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否那么委托无效。第三,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否那么委托 8无效。第四,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第五,接受委托的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愿望代为投票。 3、投票选举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投票选举的工作方案。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按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投票选举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核实选民人数。要注意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至投票选举日这段时间内,因工作、结婚、死亡等原因造成的选民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核实公布。 (3)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流动票箱负责人名单草案后,选举委员会要及时安排时间和人员,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监票、发票、写票、检票、计票等选举工作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本卷须知。 (4)做好选票印制、选举所需文件和有关表格,票箱、流动票箱、会标、标语、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等各项准备工作。选票的印制要有专人负责把关,严防姓名、性别等出现过失。 (5)严格选票的发放。要严防选票错发、漏发、重发,并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 4、选举结果确实认。 (1)选举有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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