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潍建设字[2011]13号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l4号)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l4号)及《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次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下称“专项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从现在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四大类十二项突出通病进行专项治理。(该十二项通病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第四条建设单位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应履行好以下质量责任:(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二)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三)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详见附件1),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第五条设计单位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应履行好以下质量责任:(一)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二)在工程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应履行好以下质量责任:将通病专项治理的设计内容作为重点审查,未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第七条施工单位在专项治理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