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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职业病
危害
事故
应急
救援
预案
修改
板 石 煤 矿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次修改)
二0一三年十一月
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本着“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
(一)粉尘危害
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1、甲烷涌出主要来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及采空区、地质破碎带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尘、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氢主要来源是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积水涌出。
(三)高温危害
由于受地质、气象条件及设备运转发热等影响,有些场所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地面露天工作场所、室内场所及其它温度异常地点温度可能会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工作人员身体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四)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洗煤厂、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三、防治职业危害事故措施
(一)预防尘肺病及煤尘爆炸措施
1、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各部门明确分工,落实防尘措施。
2、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粉尘的危害。
3、井下作业场所的定点总粉尘及呼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和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一次。
4、设置完善齐全的防尘供水管路,保证防尘水量充足,水质清洁,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转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6、掘进工作面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雾化效果良好;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时实现自动喷雾降尘,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洗巷帮;耙装机必须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喷浆机必须与净化水幕、除尘风机实现联动;按照规定定期冲刷巷道。
7、在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大巷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转载点全部安装完善的喷雾装置。
8、井下总进、回风巷,每月至少用水冲刷一次积尘,各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杜绝积尘。
9、作业人员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
1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及新工艺,大力提高防降尘效果。
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措施
1、加强通风,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⑴ 运转工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
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巷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必须按规程及措施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
⑵通风区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防设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检查测定一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风量,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煤业公司、作业规程和措施的要求。
⑶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及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⑷煤矿井下实施爆破时,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2、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加强采空区管理。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加强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管理。杜绝盲巷,停风超过24小时的盲巷必须立即封闭。
5、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定期标校。
7、杜绝失爆,提高供电质量,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8、凡揭露或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措施。
9、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检验更换,保证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灾路线,掌握救灾的基本知识。
(三)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井通风及降温措施,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气温不超过26℃,机电硐室气温不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气温超过30℃,机电硐室气温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工作工人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工人的医疗互救工作,培训保健员进行中暑的初级救护和发放防暑药物等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四)噪音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职业危害突发事故遇险人员的生命、国家财产少受损失,尽量将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的顺利开展,特组建如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等必须立即赶到指挥部,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总工程师是矿长的第一助手。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职责
1、指挥组
组长:矿长
成员: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主要工作: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并全权指挥,以坐台指挥为主。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分管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事故单位负责人
主要工作: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及生产恢复工作。
3、矿山救护组
组长:救护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队员
主要工作:侦察、探明职业病危害情况,参与抢救方案的制定,并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
4、通风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科及通风区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监视全矿通风系统及井下空气成分检测,全面落实事故抢救过程中和事故处理后的通风系统改造与恢复工作。
5、机电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及运输区、机电区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落实全矿供用电及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井下避灾路线内的靠近事故地点处。
6、调查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矿长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工会、办公室、政工科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
7、器材供应组
组长:分管经营副矿长
成员:供应科、企管科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至副井井口或地面事故地点。
8、医疗急救组
组长:医院院长
成员:医院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人员的急救、康复计划。包括急救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伤员护送等。
9、后勤服务组
组长:矿工会主席
成员:办公室及政工科全体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全部外来人员生活接待及内部救援人员的生活安排。
10、秩序维护组
组长:保卫科长
成员:保卫科全体管理人员、办公室有关人员
主要工作:负责地面事故现场的保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加强巡视地面其它重要场所,做好事故抢救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善后处理组
组长:矿工会主席
成员:办公室、政工科、调度室、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主要工作:负责事故过后受害职工的安排,事故抢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物资清点等。
(三)粉尘所致矽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10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四)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1、预警信息的发布与报告:
(1)人工系统
专职测尘员负责测定井下各个采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一旦发现超过规程规定,立即报告调度,由调度通知灾区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不同的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告警值设置系统的告警值,告警时必须在井下传感器和地面主机同时发出声光信号。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下各个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范围进行预警和预警解除。
2、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距离灾区最近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跟班干部汇报;矿调度室要负责记录中毒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等详细情况,并立即向值班矿长、以及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汇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各专业预案,迅速作出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3、应急处置
(1)当调度室接到井下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灾情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并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抢险指挥部并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分析灾情、制定灾区侦查方案;派遣救援队员进入灾区探查和实施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发生中毒事故时的紧急措施:
1)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发生中毒事故时,会有人相继出现胸闷、头痛、恶心等症状,假如还没有类似症状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
2)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