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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开挖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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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 开挖 应急 预案 紧急 救援 措施
深基坑开挖应急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 一、目的、范围、职责 1.1目的 针对本工程深基础土方机械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和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工伤事故。 1.2范围 适用于南川河整治工程Ⅰ标段深基础土方机械施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处理。 1.3职责 1.3.1队长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事项的全面安排,负领导责任。 1.3.2副队长负责对应急准备与响应进行组织和指导,负组织、指导责任。 1.3.3质安部负责日常预防措施的监督检查,并协调处理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组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3.4项目部各部门负责预防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负则在意外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并采取临时紧急处理措施,负直接责任。 1.3.5夜间值班人员负有对潜在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时立即通报及采取临时处理措施之职责。 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桥梁的桩基础、承台基坑开挖以及大型土方作业深路堑、高边坡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开挖方式不当、支护及时、基坑边坡堆载过大、排水不当以及地质等原因,易发生坍塌事故。此类坍塌事故可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等危害,甚至可能造成数人死亡的灾难,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主要伤害之一。 三、预防与预警 3.1监控及预防措施 3.1.1项目部根据具体工程特点,结合本专项预案,编制了现场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3.1.2在下列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盯控。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3.1.3对于下列工程除执行4.1.2的要求外,还应组织专家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3.1.4深基坑开挖前,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 (1)监测项目可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结构形式进行选择,包括: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地下水位,桩、墙内力,锚杆拉力,支撑轴力,立柱变形,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等。 (2)监测点的布置必须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检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的设计要求确定。 3.1.5开挖基坑,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 3.1.6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采取截留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流下;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配足抽水机具,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 3.1.7基坑顶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稳定。 3.1.8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坡顶沉降、支护桩顶倾斜、基坑顶面隆起、坑壁边坡裂缝、疏松以及支撑有无折断、走动等现象进行不间断监护。 3.1.9挖孔桩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时不能运走的,应堆放在孔口边1m以外处,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m;凡孔内有人作业时,3m以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3.1.10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3.1.11 项目部根据现场需求,配备足够的袋装水泥、土袋草包、临时支护材料、堵漏材料和设备、抽水设备等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以及应急资金的储备工作。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条件:围护结构变形明显加剧、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出现渗漏、围护结构发生异响、支护桩顶倾斜、支撑轴力突然增大、坡顶沉降、基坑顶面隆起、坑壁边坡裂缝、疏松以及支撑折断或监测项目超过监控报警值等。 3.2.2现场人员发现上述异常现象后,必须立即通知基坑(桩)内或边坡处所有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紧急撤离至安全地段,并报告本项目部负责人。 3.2.3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下列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1)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并进行妥善安置。 (2)加强相关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3)封闭、隔离或者限制进入危险地段,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指挥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3.2.4基坑支护结构出现变形过大时,可采用坡顶卸载,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被动土压区堆载或注浆加固等处理措施;坍塌或失稳征兆非常明显时,必须果断采取回填土、砂或灌水等措施,然后进一步采取应对措施,防止险情发展成事故。 四、信息报告 4.1坍塌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发生亡人事故还需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2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3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快速报告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地方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中心(120)等外部单位进行求援。 5.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同时事故出现新情况后,应当及时补报。 五、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程序执行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的要求,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现场指挥部及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处置措施 5.3.1被困人员自救互救 (1)基坑坍塌事故发生时,基坑内施工人员应高声呼叫示警并立即往基坑中部集中,再设法逃离。 (2)挖孔桩内发生塌方、流砂、透水等意外情况时,孔内人员除高声呼救外,应及时逃离。或及时扣上安全带由井上人员提出井外,或迅速从埋在护壁中的爬梯或抓住放在井壁上的安全绳往上爬出地面,或往上爬几节在确定安全后,等待地面人员救援。 如流砂突然涌出埋住了身子,要迅速抓住井内护壁上的预埋爬梯、安全绳、或其它能抓住的牢固的东西,当双手来不及抓住固定东西时或够不着固定物体时也可以用手中锄头等工具勾住护壁或抱住在井下装土的桶等大件物体,千万不要胡乱挣扎,避免加快人体的下沉; 当大直径桩井下有两人以上施工时,流砂涌出时要互相照应,但不能抱在一起,在本人抓住了牢固的物体后才能对另外一人施救;万一同伴被埋,要迅速把自己绑在安全绳上第一时间进行挖掘。 5.3.2基坑坍塌事故造成人员被压被埋情况时,应待边坡相对稳定后,迅速采用挖掘机等设备清除人员掩埋处的坍塌体,在接近人员掩埋处0.5米时停止挖掘机作业,改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防止机械伤及被压、被埋人员。当发现被埋人体躯干时,应组织人员用手与铁锹并用,先清除头部周围土方,由现场医疗救护人员或120急救中心医生用清水清洗被埋人员耳鼻和嘴巴处污泥,立即进行吸氧,同时再挖掘身体的其他部位。当人全部挖出,应立即抬至安全地点,抬时应特别小心,严禁用手硬拉伤员的手脚。伤者被救出后,应立即进行输液和吸氧,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5.3.3挖孔桩发生流砂、透水或坍塌事故后,井上监护人员一定要迅速按以下步骤进行救援: (1)大声提醒井下人员不要慌张,指挥其抓住牢固的东西或把井边的安全绳抛到其手边让其抓住,井上人员往上拉。 (2)人员被埋时,应迅速派救援人员系好安全带后,快速由卷扬机送入井内进行救援。施救者进入井下后,要凭经验迅速判断流砂情况,在确保自己不被伤害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大直径挖孔桩井内有多人被埋时,在安全的情况下要派出多个救援者进行救援,避免井下人手不够延误时间。 (3)井下人员救出地面后,由现场医生初步检查当事者的身体状况,如神志清醒,则简单处理后送到室内进行休养;如处于昏迷状态,要迅速送入医院进行抢救;如出现呼吸停止状况,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5.3.4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要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周边单位或住宅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立危险警戒区域,严禁与应急抢险无关的人员进入。 5.3.5基坑出现整体或局部土体坍塌时,应在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并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5.3.6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被掩埋的重要物资和财产,并注意做好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如果基坑、边坡有继续坍塌迹象,必须对塌方部位上方15米范围内的所有机械设备等进行撤离,并按照加固方案对边坡进行加固,防止不断失稳造成二次伤害。 六、应急预案 6.1组织 6.1.1成立应急队 队 长: 陈木锋 副队长: 顾何益 施立新 队 员: 施 禹 姚春玲 张恺鑫 赵烁刘 陆有兵 王锋锋 6.1.2组织机构图 项目部应急队组织机构图 队 长 副队长 副队长 项目部各部门 各作业班组 6.1.3应急流程: 事故现场人员 施工员 副队长 队长。 联系电话: 6.2紧急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6.2.1质安部应对项目部各项工作进行日常的巡视、检查。 6.2.2出现应急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处理。 6.2.3可能发生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工种、作业岗位,要根据各因素特点配备必要的预防设备及设施,必要时参照防火、防爆及危险品管理、使用等具体规定。 6.3基础土方机械施工潜在事故、紧急事件及应急方案如下: 基础土方机械施工潜在事故、紧急事件及应急方案 潜在事故和紧急事件 应急方案 实施 单位 协助单位 第三方援助联系方法 电缆损坏 疏散人员,封闭作业区,切断电源,寻求第三方援助,通知项目各方代表,并通知电力部门或区电力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物设部 质保部 电力部门 电讯设施 损坏 封闭作业区,保护现场,寻求第三方援助,通知项目各方代表,并通知电讯部门进行处理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物设部 质保部 电讯部门 天然气 管道泄露 切断天然气源;封闭施工作业区,并监控周边环境,同时通知项目各方代表,通知天然气公司进行处理或报110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物设部 质保部 天然气公司 给排水 管道泄露 切断水源;封闭作业区,通知项目各方代表,通知自来水公司进行处理或报110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物设部 质保部 自来水公司 土壁坍塌 紧急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停止开挖施工;及时查清坍塌原因,通知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处理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物设部 质保部 专业护壁施工单位 机械伤人事故 封闭作业区,保护现场,寻求第三方援助,并对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助。 项目部 工程部 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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