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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现状及办法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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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无偿献血 公益事业 现状 办法 论文
浅谈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现状及办法 王子言 (九江学院) 【摘要】 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全国多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血荒”,意味着公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将有可能受到威胁,这种大面积凸显的用血告急,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也引发了对于当前无偿献血的深入思考。 【关键词】血荒、高校无偿献、健康、法律法规 2012的钟声终已响彻寰宇,即便很少人确信这就是末世的倒计时,即便很多人把它当作周而复始的又一个新 起点,但无疑将是个会让人既感到纠结又满怀希望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适逢重大机遇的关键之年。 一、无偿献血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应用 我国曾长期实行过义务献血制度,但是到了20世纪末,社会的逐步变迁使献血计划指标的强制色彩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感甚至抗拒。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实施无偿献血以后,全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从1998年的5%,上升到2009年的99%以上,采血量也从献血法实施前的800余吨上升到2009年的3600吨,献血人次超过1100万。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医院的临床用血应该全部来自于各级血液中心,而血液中心的临床用血则来自于公众的无偿献血。 这就使多数人对血荒问题提出了质疑:第一,中国有庞大的人口,相对于需血的少数病人,我国应该有充足的献血人群;第二,政府和医疗机构一直在宣传献血无害,甚至主张适当献血对身体健康有益;第三,国家对义务献血一直都持鼓励态度,并有很多鼓励措施;第四,在学校、军队等特定单位,组织集体献血应该是件很容易的事情,由此看来,根本就不应该出现血荒,但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了频繁发生的血荒问题呢? 二、国外献血工作概况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血液是生命的组成部分,因此血液也是无价的。献血员献出一定量的血液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道主义的崇高精神是用金钱无法买到的……"这是国际输血协会前任秘书长加勒特博士对血液的价值所做的精辟的论述。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献血比例也就越大。献血还是卖血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职业卖血者中不乏游手好闲之徒、吸毒者、同性恋者及娼妓等社会渣滓,也有部分社会贫民。他们卖血以经济收益为目的,往往不顾后果,给用血者带来危害。这些人尽管知道自己身体不健康,如患梅毒、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但仍采用冒名顶替、涂改化验单等手段继续卖血。还有些人不按献血规定的采血时间间隔卖血,而是备有多个采血证,这个医院采完血又到另一个医院去采血,每次采血之前喝下大量的糖水或淡盐水,以稀释血液,血液浓度很低,起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墨西哥有位叫柳贝的妇女,在5年中卖血竟超过100升。1964年,美国驻日本大使莱·夏华因遭暴徒袭击负伤住院,输入卖血者的1000毫升血液 结果被传染上病毒性肝炎,这件事在日本国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加上梅毒等一些传染病经常因输血而被传染,国民普遍要求取缔卖血制度,代之以自愿无偿献血,从此日本走上了无偿献血的道路。据美国红十字会统计,卖血者的血液中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率为10%,相比之下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中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率不到1%。 无偿献血是临床用血的必由之路。因为献血者不以经济为目的,献血只是奉献。在个人得不到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很容易劝阻身体不合格者献血,以保证献血者和输血者的健康安全。 若干年来,国际上的有识之士就曾大声疾呼,要求尽快取缔血液买卖。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向各国发出呼吁:“医疗用血要采取‘无偿献血’和‘免费用血,的原则。”1973年在德黑兰召开的第22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也提出:。基于人道主义动机和原则的自愿 献血,才是解决血液需求的最安全有效的道路。”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也通过决议,敦促成员国加速自愿无报酬献血的发展。。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已成为各国输血工作发展的方向。 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做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捐献。这些国家中既有经济较为发达的第一、第二世界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苏联、瑞士、加拿大、西德、澳大利亚等国,也有经济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如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索马里、马达 加斯加、尼日尔等国,亚洲的泰国、尼泊尔、缅甸、新加坡等。其中瑞士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最多,约占全国人口的9%;其次是美国,约占全国人口的8%;再次是日本,约占全人口的7%;加拿大、澳大利亚、南斯拉夫、匈牙利等国献血比例都占全国人口的5%以 上。 值得指出的是,经济、文化、卫生状况一直比较落后的西太平洋地区的输血工作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西太平洋地区输血工作会议上,与会的17个国家和地区中,目前仅剩下中国、老挝、越南、菲律宾四国仍保留有偿献血制 度。其中菲律宾有偿献血部分不足20%,中国的有偿献血部分则占97%左右。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献血人次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即能满足该国临床用血的需要。4%的献血率是每个国家献血组织首先要达到的目标。1990年,据我国76个血站统计,平均献血率为1.3%。可见我国血液事业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很多国家根据该国的血源情况和临床用血情况对献血年龄和每次献血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从一个献血者采集的血量与他的血容量有关。科学分析表明:人体平均每公斤体重含血液约70毫升,采血的安全指数是不能超出全身血量的12%。因此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不应当要求他献出超过420毫升的血。一个体重70公斤或更重的人献血时最多不超过500毫升。为此,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设计的塑料袋最大容积只有500毫升,加上抗凝剂占去一定容积,献血量保证不会超出500毫升。 采集血浆的最大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和红十字会建议采集血浆的最大量每次不超出600毫升,每年最多不超出15升。 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每次献血量的规定(单位:毫升): . 苏联400(首次250) 美国450士45 西德500 英国450 法国400一450 加拿大450 比利时385(体重×7.5毫升以下) 瑞典450 芬兰400--450 瑞士459 南斯拉夫250一450 荷兰500 日本200—400 澳大利亚430 南朝鲜320 马来西亚300一450 阿尔及利亚500 缅甸350 泰国300 菲律宾250 香港300一430 澳门400 台湾250—500 从上述数字看,欧美国家公民由于身高体大,每次献血量略多于亚洲公民。就亚洲人而论,每次献血量400毫升也只占全身血量的10%左右。对于用血的患者来说,血液来自同一个人就比来自两个人的血液更安全。 澳大利亚新威尔士洲血站规定,一个16—17岁的献血者必须得到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日本也是这样,16岁的高中生可以献血,但需家长和校医都同意)。还规定,定期的献血者,若他们的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献血年龄可延长至75岁。因为适龄健康的公民 远远多于临床用血的需要,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极力劝阻年龄过小或过大的人献血。 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献血年龄的规定(岁): 世界卫生组织 18—65 美国 17—65 加拿大 18—65 英国 18—65 联邦德国 18—65 瑞士 18—60 日本 18—65 新西兰 16—65 塞内加尔 18—50 南斯拉夫 18—65 澳大利亚 16—65 南朝鲜 16—65 香港 16——? 澳门 18——? 台湾 17—65 三、我国的政策法规 (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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