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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集体
资产
清产核资
工作
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篇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xx)12号)和xx区关于印发xx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xx)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开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根底。
二、工作目标
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标准有序进行。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xx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发动部署会,充分调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发动发动广阔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发开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按照xx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xx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根据增减情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进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xx]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催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情况,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标准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行管理并报街道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管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标准收益分配管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根底上进行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催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催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确实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重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篇二)
农经站:
按照关于实行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平农改办字(xx)7号)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本情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区、市、县关于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我镇积极组织、立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宝丰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宝丰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核实小组和评估处置小组。
(二)宣传及培训情况
为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我镇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参加区农牧厅培训两人、市农牧局培训9人、县农经站培训11人,我镇组织培训两次,共27人参加。为更好的宣传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镇屡次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发动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
二、清产核资开展情况
为加快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我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表,9个行政村“三资〞清查同步进行,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为确保清查准确性,各村以实地盘点的方式完成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以确权数据为依据,以卫星地图为参照,采取实地测量的方式完成全村资源性资产的清查;镇财经所结合“三资〞平台和账本、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完成各村银行存款和账面现金的清查。
三、下一步工作方案
接下来,我镇工作小组将依据各村、各队卫星地图和各村上报的资源性资产清查底册对所有资源性资产逐笔核实,详细分类,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和彻底性,为资产评估做好准备。同时,镇村联合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清查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和形成原因。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帐实对照,逐笔盘点,为固定资产清理做好准备。
(篇三)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底,根据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xx)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根底。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根底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效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xx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