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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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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 人民医院 消毒 供应 中心 设备 采购 项目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DZC-2018001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25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淅川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DZC-2018001 3. 采购内容:消毒供应中心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采购预算:370万元(叁佰柒拾万元整) 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请各投标人按投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验证后退还: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需在有效期内, 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按顺序装订并清晰、完整,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联系电话:0377-60555728 报名地址:南阳市两相路盛世御苑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377-692582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7-60555728 2018年2月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377-6925820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7-60555728 1.1.4 项目名称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1.5 供货地点 淅川县人民医院 1.1.6 项目概况 见技术要求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一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1.3.3 *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所供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安装的合格标准及规范要求。 (1)所有产品要求 2 年质保(质保期起算: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验收证件后交付甲方使用时起)和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实行无条件免费维修;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24小时内解决问题。 1.3.4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接业主通知开始生产支付合同款(暨中标价,下同)的20%,货到后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70%,剩余款项在质保期(质保期暨中标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9.1 了解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 偏离 ■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发出的澄清、补遗、变更公告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后1日内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后1日内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潜在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将凭银行转账凭证附于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 户 名: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账 号:171402900920006339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17:00时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1、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因此供应商须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行等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及时、准确到账。 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档一份。 3.6.5 装订级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列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密封均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供应商公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淅川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从相关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7.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 本项目均为交钥匙项目,所需的货物购置、运输、保险、包装、检验、安装、调试、维保、验收、压力容器使用证、税金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产品、配件、软件、线缆及其它辅助材料等,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并应同其它产品一并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配套的设备或元件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所有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定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定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9.2 招标中报价应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金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9.3 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叁佰柒拾万元整(¥37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9.4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5 现场公证费:中标企业交纳 9.6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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