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书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7-0269合同编号:JNBM-2017-S034项目名称: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资质项目二〇一七年月日服务协议书甲方(采购人):济宁市就业办公室乙方(供应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宁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资质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本构成(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详见附件);(五)采购文件;(六)服务内容和要求;(七)本合同附件。二、合同内容:保障对象保障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说明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死亡20万元1、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点至年月日24止;2、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死亡、伤残和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死亡、伤残共享一个保额;3、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轮船;4、残疾赔偿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意外伤害残疾交通意外死亡、伤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万元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优先承担。意外伤害住院补贴1.62万元9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赔付90天,全年累计最高赔付180天。重大疾病身故0.1万元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自本险种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保费120元/人-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社【2016】41号)文件规定,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9日。四、售后服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本项目工作提出明确、细致的要求。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的信息。3、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六、乙方责任和权利1、需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协调。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3、严格按照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采样;七、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