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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扬尘
污染
整治
指导
方案
区委扬尘污染整治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切实降低pm10和pm2.5的污染浓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设生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稳固我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成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努力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建成区及国省道、外环路和镇(街道)间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到达90%以上,防止人工普扫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严格按照防治任务和冲洗标准要求实施冲洗作业,主干道路冲洗率到达100%。各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和冲洗车辆。
2、实施密闭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加大路查力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XX县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规定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XX县区行驶。
4、做好路面硬化。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路口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辖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工程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分级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均到达100%。
2、建设工程开工前,各建设单位要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否那么住建部门不得进行平安文明工地验收。
3、工程开工后,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那么,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工程村、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要求各建设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渣土,防止渣土堆形成。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按照市环工委办公室关于XX县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严禁在XX县区和周边形成新的渣土堆,确需临时堆存的必须实施密闭或篷盖等防尘措施。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依法处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XX县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防治
全区“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落实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实施密闭作业,配备除尘设施,落实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企业加强标准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控制粉尘扬尘污染。
1、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加强标准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加强现场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2、加强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企业粉性物料要密闭储存,严禁露天存放;料棚内每天定时洒水降尘;热电、建陶、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精细化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配备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设施,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实行封闭作业,并有喷淋等防尘措施。
3、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防治。企业所属区域道路按照市环工委关于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冲洗保洁。企业所属区域路面没有全面硬化的要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施配备不全的要尽快配备齐全。洒水、冲洗设备要有专人使用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和频次进行道路冲洗保洁,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4、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车间内无组织粉尘扬尘点和易产生粉尘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
5、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淄环发[2023]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或密闭运输,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按规定实施冲洗,防止撒漏和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淄环发(2023)106号)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确保抽检率不低于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大路查工作力度,禁止高污染和无环保检验标志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4、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XX县区行驶。对新购车辆和申请转入我区的外地机动车,汽油和气体车辆必须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必须执行国Ⅲ以上标准,否那么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5、全面推广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加大清洁燃料和车辆的推广使用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燃烧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燃烧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燃烧污染。
2、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燃烧,特别要杜绝燃烧电线和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八)镇(街道)扬尘防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清洁乡镇创立活动。配备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强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好催促落实,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立活动。
三、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4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区经信局负责煤炭经营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做好建成区及周边煤炭经营点的标准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销场(点)。
3、区住建局负责住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建成区内道路硬化工作,切实实现“行车路必硬化,空闲地必绿化〞的目标;加大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开展“绿色社区〞建设。加快全区天然气规划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重点做好XX县区内供热管网建设。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镇村道路硬化及维护保养;XX县区运营车辆大力推广实施清洁燃料;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XX县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工程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取缔现有敞开式土方运输车辆,改为液压密闭运输渣土车辆,凡不能改造或置换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问题。
5、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种后期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XX县区周边、公路边沟不堆放农作物,确保不发生燃烧秸秆事件。
6、区环保分局负责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立活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机动车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