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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骨干教师
考核
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促进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xx〕4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针对骨干教师的履职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五大块,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分值
考核实施主体
师德情况
师德表现
一票否决
骨干教师
所在学校
(50分)
在校履职及校内发挥引领情况
在校履职
25分
校内引领
25分
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研训课程 研训课程分可抵充学术发展分。
25分
由教发院组织的考核专家
(50分)
教学展示
校外带教
区级研训贡献
学术发展情况
课题/论文(著)
10分
参加培训情况
活动考勤
15分
二、考核标准
(一)师德情况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二)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
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参加区内柔性流动的骨干,由原学校和支教学校共同认定。
1.履职情况,根据该教师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2.校内发挥示范引领情况,根据在校内开设公开课、开设培训讲座、带教本校教师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分建议如下 各基层学校可对此项评分指标进行微调,非基层一线学校的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评分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整。
:该学年内每开设一节校内公开课,或开设半天的培训讲座,或带教一位本校教师,或主持一次研修活动,记5分。
(三)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标由区考核专家团进行评定。
1.研训课程
(1)xx市共享课程(含在线课程),每10课时15分 研训课程/讲座课时,按全天培训10课时,半天培训5课时的标准计算。
。
(2)浦东新区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完成开发、通过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认定并且实施的,每10课时15分;完成开发、通过上述评审但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未实施的,按二分之一的标准记分,即每10课时记7.5分。
(3)在浦东新区区级教师培训项目中开发课程,依照浦东新区教师选修课程评审标准与流程,通过由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实施的,每10课时记15分。
多人合开的课程以每个人在该课中的实际开课课时数认定。
2.教学展示
所有教学展示课,需提交教学评价表 名师基地/工作室展示课相关证明需主持人签名和主管部门盖章,区级展示课评价表需区教师发展中心盖章,骨干学段学科组展示课需提交由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盖章认可的小组活动证明,市级展示课需xx市教委教研室公开课通知或证明以及区教师发展中心的评价表。
/获奖证书/证明、教案、反思。具体标准如下:
(1)xx市或浦东新区名师培训基地/工作室展示课,xx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展示课或竞赛课(三等奖以上),骨干学段学科组展示课,每人每节20分;
(2)教育署展示课,每人每节10分(教育署展示课每学年只认定1节)。
(3)骨干教师在其所在的骨干学段学科组内参与过组内展示课活动点评的,可记点评分5分 骨干教师参与骨干组课堂教学点评的,无论参与次数多少,每学年考核中,点评得分最高限5分。
,需提交该考核年度中任意一次骨干组活动证明和该次课堂点评文稿(不少于600字)。
3.校外带教情况
骨干教师担任见习教师基地带教导师的,提供相关证明,记20分。
4.区级研训活动贡献
基层学校骨干教师参加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期末、中考高考预测集中命题,主持者10分/次,参加者5分/次;由浦东教发院招聘,经区教育局备案同意的兼职教研员,本学年工作满一年者,记10分;区中心组成员,记5分;在区级教研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的,每一次记5分;因高考制度改革造成学科教师结构缺编,需要本区外校教师援助的,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选派参加走校教学者,每学期记5分;在浦东新区教育综合改革中,参与区域课程资源库建设,且创作的学科教学微视频、学科知识疑难解析视频、拓展型研究型课例、学生创新能力培育案例、学生实践能力培育的项目设计案例、学生作业(试题)设计等课程资源,经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入库的,每单位量 单位量:视频、课例、案例、学生作业(试题)均以一章为1单位量。
记5分。
(四)学术发展情况
学术发展情况考核依据考核对象的论文(著)和主持或参与课题(含区教育内涵发展项目,下同)情况,从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发表论文(含区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全国核心期刊认可第一、二作者,其他论文只认可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需与骨干学科专业相关。
1.质量评定标准
骨干教师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署级及以上论文/著或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课题:当年开题,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中期,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结题,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和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其他人员提交结题鉴定书(鉴定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浦东新区教育内涵项目等同于课题研究进行认定。
,进行质量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论文(著)
课题
得分范围
核心刊物(3000字以上)、论著(第一、二作者)
市级及以上、区级重点课题主持人
9~10分
核心刊物(3000字以下)、区级及以上刊物(含有标准书号的书籍中的论文)、书籍主编和副主编
区级课题主持人、市级及以上和区级重点课题课题参与人员
4~8分
其他在认定范围内的论文、书籍编委
其他在认定范围内的课题参与人员等
1~3分
2.数量评定标准
每增加一篇论文或主持一项课题或论著在原基础分上,按区级0.5分、市级1分、核心期刊2分的标准进行加分。论文/课题的基础分和附加分汇总后不超过学术发展总分10分。
(五)参加研训情况
根据参加学段学科组专业活动情况评分。研训活动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本组组长和涉及个人,本项考核均记零分。
三、考核实施
1.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xx〕4号)精神,在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教育局职成教处、教发院相关人员组成,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不少于5人考核工作小组,协同区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被考核对象上交考核材料时间与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工作流程
(1)区考核工作小组公布考核细则,布置考核工作;
(2)骨干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分别组织相关考核材料上报学校考核小组和区考核工作小组;
(3)各校组织校内考核小组对本校骨干教师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考核结果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骨干教师考核成绩学校评分汇总表(见附件)直接上报区考核工作小组;
(4)区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专家团对骨干教师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汇总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第;
(5)区考核工作小组向全区公布考核等第,接受成绩复议;
(6)区考核工作小组将复议后的考核等第,上报浦东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教育局审定。
四、考核规定
1.年度考核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总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分~69分为合格,70分~85分为良好,86分~100分为优秀。
2.聘期内两年考核等第均为良好及以上,且愿意继续履行职责的骨干教师,续聘为新一轮骨干教师。聘期内一年考核等第为良好及以上、一年考核等第为合格或两年考核等第均合格的骨干教师不可直接续聘,但具备参加下一轮骨干教师评审的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退出本轮骨干教师队伍,不再续聘,并取消下一轮评审申报资格。
3.新评选上的xx市特级教师,于评选次年开始参加特级教师的管理和考核,不参加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4.因公出国、产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骨干教师,不能参加该年度考核的,经书面报告项目组同意后暂停该年考核。连续两年不能参加考核的,下一聘期不再续聘,但具备重新参加下一聘期骨干教师评审的资格。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按自动退出骨干教师队伍处理,且下一轮次不能申报骨干教师评审。
5.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安排赴外省支教、挂职的骨干教师,支教/挂职考核合格,由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骨干教师考核按良好等第认定。
6. 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骨干教师不再续聘。
7.本考核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骨干教师考核方案自动废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骨干教师考核成绩学校评分汇总表
附件:
学年骨干教师考核成绩学校评分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号
姓名
聘书号
学段
学科
师德 (合格/不合格)
校内履职 (25分)
校内引领(25分)
校内评分小计
学校评价小组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