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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健全
财政
转移
支付
法律制度
思考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合理安排各阶层居民收入的
再分配、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保证社会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从广义上理解的转
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
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局部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
收入的一局部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局部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但凡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
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根底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
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标准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
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标准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标准散
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那么。(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
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
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根底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
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根本的做
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
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
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方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
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
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工程,拨
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兴旺地区的开展资
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局部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
,与此同时局部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和公共财政体
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方法不标准。从而造成一局部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标准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效劳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方法根底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根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效劳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标准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工程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效劳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标准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5.建立标准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我国形成统一的有机体系。
6.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机构设置。要完成各级政府间复杂的财力转移支付,特别是确定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关系,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具体负责。因此,应当由中央政府组建的专门机构行使其职能。
第二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思考“市长之吻〞引发的思考
最近广东XX市市长王中丙在国家发改委大门前亲吻工程获批文件的照片在网上广为传播。我们见识过热恋情人的深吻,见过体育健儿亲吻代表荣誉的奖杯,但亲吻文件,却是难见。有报道这样描述“市委书记一个一个司、一个一个处去拜访报告,一个上午来回跑了十几趟""市长在发改委各部门来回做工作""市政协副主席成了‘空中飞人’,一下飞机就跑到国家发改委‘上班’〞。看到这些,我们也许会理解文件获批时王市长那深情一吻。当到发改委跑工程成为地方日常工作一局部,“空中飞人〞,“蹲墙角〞早已经是家常便饭的时候,工程获得核准,34年的漫长等待终于有了收获,换做我们也可能会有这样的举动。但是这种现象背后症结值得深思。
在目前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XX市钢铁工程获批,是不合时宜的。发改委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什么工程适合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开展,不是依靠科学决策,而是需要地方干部跑来跑去,这是什么道理。“跑部钱进〞现象折射出的是中国财政体制的不完善。
第一。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经过分税制改革,中央掌握了大局部财政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表上可以看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都被中央控制,地方政府掌握的那么是工程杂而收入少的种类。分税制改革在收入方面有明显的“集权效应〞,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那么有明显的“向下挤压〞效应。地方收入不多,但是却承担着地方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建设、农林水等事务。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对称,地方政府在地方开展中缺乏资金,没有资金,地方如何搞建设、搞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往往通过在京设立驻京办等机构,周旋于中央各部门争取从转移支付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蛋糕。地方为了获取开展资金,自然要伸手向中央“要〞,地方与地方之间时机博弈不可防止,“跑部钱进〞现象也就越来越突出。地方作为独立的行政单位必须拥有适当的财权,这是强化地方管理、完善地方效劳、促进地方开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总体设计存在缺陷,形式过多,结构不合理。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中央掌控了大局部财政收入,这促使中央意志能在地方得到有效贯彻,同时增强地方积极性,又把很大一局部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又还给了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往往通过周旋于中央各部门争取从转移支付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蛋糕。我国在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根底上,逐步建立起转移支付制度,形式主要有: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随着财政收入总量的增长,国家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的结构也不断优化,但是总的来看,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依然偏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比较大。专项转移支付种类庞杂,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支出工程。地方有时机可利用,所以才造成地方政府和部门“跑部钱进〞现象突出。就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来看,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的压缩在压缩,但这只是改变了中央转移支付的流向,即从专项支付工程转移至一般转移支付领域。虽然一般转移支付相对透明,各地希望争取到更多金额的一般转移支付这点不会变。因此,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的调整不会显著缓解跑部钱进现象,最大的可能是改变地方所跑中央部委的部门和方式。
第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比例高达80%左右,2023年到达近4万亿。由于转移支付的申请、使用、监管及责任承担等缺乏严格的法律标准,导致转移支付工程不能制度化,没有规那么可以遵循,只能由掌控权力的部门说了算。中央部门有时候也不搞调研,只是根据地方递上的文件,几个人开会讨论便能通过几个工程,遇到国家经济刺激方案实施,事关转移支付的各个部委门前便是车水马龙。
“市长吻文件〞如此受关注,其反映出多少地方和部门的“跑部钱进〞的艰辛,也在拷问中国财政制度到底如何改,走向何方。
“市长之吻〞引发的思考
学校:郑州大学院系:公共管理学院班级:行政管理二班学号:2022233330216姓名:文晨阳
第三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关于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邱益中(202223)认为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及实现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和特定政策目标时,所普遍采用一种财政再分配制度。上海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是伴随着上海财税体制改革实践同步进行的。张宪法(2023)认为对于转移支付中的假设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估算方法等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也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而在我国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的问题和漏洞,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田发、黄燕(202223)提出了转移支付对控制行政本钱的软约束,以及资金下达存在时间滞后问题,目前,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