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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住宅
工程质量
通病
防治
实施办法
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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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南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一. 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建委建管[2006]190号)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本规定
3. 第三章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4. 第四章 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 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6. 第六章 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7. 第七章 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 第八章 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9. 第九章 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10. 第十章 附则
二.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建质[2004]18号)
三. 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省建设厅建管[2004]64号)
四. 关于印发<<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省建设厅建管[2001]191号)
五.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建委建管[2006]19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原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与本实施办法有冲突处,请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
淮 南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各区、县建委、质监站(分站)
淮南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止)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是在对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进行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控制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
第三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对质量通病易发部位的设计审查,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第六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应提供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第三章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建设单位
(一)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明确约定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及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
(四)要保证合同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懂得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未经整改的,不予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
(一)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按照《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供完整的勘察报告。
(二)拟建工程场地或地基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崩塌的可能时,应分别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危害和崩塌勘察。
第九条 设计单位
(一)加强对质量通病易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设计。
(二)在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
(三)将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十条 图审单位
(一)在加强住宅工程结构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的构造措施、细部设计的审查。
(二)加强住宅工程构造设计及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的深度审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
(一)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收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三)收集和整理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四)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实施。
(五)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六)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
(一)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查。
(四)应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要做好厨卫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五)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一)淮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淮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通病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分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办法,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章 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设计措施
(一)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砼窗台梁,高度不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10,箍筋¢6@200,砼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 mm的配筋砌体。
(二)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小于M7.5。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
(四)墙体尽量设置梁居中部位,严禁直接布置于板上。门垛及窗间墙小于120mm必须采取砼浇筑。
(五)灰砂砖、粉煤灰砖及蒸压加气砼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六)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砼空心砌块、蒸压加气砼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七)外墙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保温措施,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并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及《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的要求。
(八)女儿墙,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要求。
第十五条 施工措施
(一)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细度模数小于1.8的细砂和混合粉,现场搅拌应配有专门的计量器具,应盘盘过磅,并做好砂浆拌和记录。
(二)砌筑砂浆应使用储灰器,严禁直接倾倒在现浇板上,须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三)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7天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四)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空心砖砌体根部不小于150mm高度应采用实心砖或素混凝土。
(五)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六)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应在20天以后再抹灰。
(七)当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时过梁与梁应整体现浇。
(八)预留施工洞处应在墙体两侧予留2¢6的拉结筋沿洞口高度不小于300mm布置,预埋长度不小于600mm,补砌时应湿润已砌筑的墙体连接处,补砌应与原墙接搓处顶实。
(九)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当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建议设置金属网。
(十)水表箱、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水表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用防止开裂的措施。
(十一)冬期施工的外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且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应有相应保温措施。
2.拌合砂浆应采用两步投料法,水温不得超过80℃(一般40℃为宜),砂浆出罐温度不得超过40℃,使用温度不应小于5℃。
3.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砌筑时不准随意往砂浆内加热水,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应积存,以免冻结降低砌体强度。
4.砖在砌筑前,应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砖不能使用。
5.砌筑工程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约10-12cm,视气温和日照情况,砌体用砖可少量浇水湿润,浇水不宜过多,且随浇随用,砖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在气温低于或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砌筑时应注意砌体与砂浆的挤揉。
6.冬期施工中,应调整作息时间,砌筑在日出后两小时进行,日落前两小时休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7.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规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强度。
8.外墙面施工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第五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六 设计措施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应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凸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应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二)二层平面,顶层平面的负筋至少应有相当于1/2负筋面积的钢筋纵向带通。平面纵向较长的建筑物建议每层均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1/3负筋面积以上的钢筋纵向带通。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1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
(四)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10,长度应大于1.5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12的转角筋。
(五)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的地方,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