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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精神文明
建设
指导
委员会办公室
2015-2016年度海门市文明村测评表
类别
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自评分
审核分
测评方式
基 本 指 标
1、经济发展
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10
1)★2016年经济发展速度低于海门市村平均水平的,扣3分;
2)★2016年村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低于海门市村平均水平的,扣3分;
3)★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低于海门市村平均水平的,扣4分。
1)2)3)调阅资料
2、道德建设
订立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
1)未订立村规民约,并在村对外醒目位置公示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好婆媳、好儿女、好邻居、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人新事等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扣3分;
3)未成立道德讲堂或未经常开展道德评议、民主评议、劝导活动的,扣3分;
4)村干部和公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知晓率低于80%的,扣2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1)实地考察
2)4)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3、社会志愿服务
组建志愿服务队并常态开展活动
10
1)未组建村级志愿服务队伍的扣3 分;
2)村志愿服务站未挂牌及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2分;
3)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村总人口数比例低于8%的,扣2分;
4)每年开展关爱孤寡残疾、留守流动儿童、空巢老人、保护生态环境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少于3次、无活动纪录的,扣3分
1)3)4)调阅资料、问卷调查
2)实地考察
基 本 指 标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8
1)未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安全保护,防止未成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的,扣4分;
2)未开展关心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孤残儿童等相关活动的,扣4分
1)实地考察
2)调阅资料
5、文化建设
大力推进文化广场、村综合文化站等活动场所建设,经常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10
1)村无文化活动广场的,扣2分;
2)文化活动广场未配有宣传文化墙等宣传阵地的,扣1分;
3)文化活动广场无必要文化体育设施的,扣1分;
4)村无综合文化站或农家书屋等文化场馆的,扣2分;
5)有影响的群众文体活动每年少于3次的,扣2分;
6)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未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各类传统民俗活动的,扣2分
1)2)3)实地考察
4)调阅资料、实地考察
5)6)问卷调查
6、文明风尚
大力倡导尊老爱幼、扶贫济弱、邻里和善等良好社会风气,积极推广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12
1) 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无具体帮扶救助措施的,扣2分;
2)每年开展倡导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教育活动少于2次的,扣2分;
3)未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在村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没有设置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广告牌、文化墙、宣传栏的,扣2分;
4)没有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当地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的,扣2分;
5)有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奢侈攀比、封建迷信等现象的,扣2分;
6)★有信奉邪教等现象的,扣2分
1)6)调阅资料
2)5)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
4)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基 本 指 标
7、村容村貌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生态保护,经常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15
1)村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差,存在垃圾乱堆、柴草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共5分;
2)村河道、沟塘等水体脏臭,有漂浮物、污染物的,发现一处扣0.5分,共4分;
3)村路牌标识不清,店面门头杂乱无章、残缺不全的,发现一处扣0.5分,共3分;
4)生活垃圾无收运处理体系的,扣3分
1)2)3)4)实地考察
8、社会秩序
社会和谐安定,居民安居乐业,村秩序井然,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10
1) ★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低于海门市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扣3分;
2)村主要交通路口秩序混乱、无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扣2分;
3)没有实现村务公开的,扣3分;
4)群众安全感低于90%的,扣2分。
1)调阅资料
2)3)实地考察
4)问卷调查
9、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美丽农家、文明户、文明村等创建活动
15
1)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纳入村发展计划和年度考核的,扣3分;
2)未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家庭或美丽农家等创建活动的,扣5分;
3)文明创建公益宣传标牌或标语等少于2处的,扣3分;
4)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无保障的,扣4分
1)4)听取汇报
2)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3)实地考察
加 分 指 标
10、受到表彰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受到表彰、奖励
10
1)▲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受到海门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者召开过现场会的;
2)▲文明创建经验或做法在海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海门市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各级文明委主办刊物刊登推广的;
3)▲被确定为海门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创建示范点、道德讲堂示范点、志愿服务示范项目、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干部村民被表彰为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中国好人、江苏好人、南通市文明新风典型、海门好人、优秀志愿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县(市)区级等各类精神文明先进的。
以上每项(次)奖励或表彰记1~5分(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10分封顶。
1)2)3)调阅资料
11、特色活动
积极传播文明风尚,特色鲜明
10
1)注重开展家风家训建设,引导村民崇德向善,积极开展“晒家风、传家训”等活动,农户参与率高,加3分;
2)运用多种形式传承乡村文脉,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得到弘扬,加3分:
3)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创新,申报案例在评审中获奖的,加4分。
1)2)3)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调阅资料
说明:
1、测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调阅资料”4种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测评组听取村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村创建工作情况汇报,10分钟以内。
(2)实地考察。测评组随机进行实地走访、踏看。
(3)问卷调查。测评组在被测村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0份。
(4)调阅资料。各村将有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纸质版(获奖证书、表彰决定、活动图片资料等)收集汇总,供测评组查阅。其中,加“★”的部分,由市文明办统一发函征询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被测评村提供证明材料;加“▲”的部分,由市文明办进行认定。
2、所有项目,原则上均只测评2015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
3、“自评分”由申报村填写;“审核分”由市文明办填写。
4、“基本指标”总分为100分,“加分指标”总分为20分封顶。如“基本指标”测评低于80分的,将被取消2015~2016年度海门市文明村申报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