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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防护用品
用具
管理制度
新编
1平安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平安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平安和健康,确保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平安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平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平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工程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催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方案、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平安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方案,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方案,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置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置,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平安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平安鉴定证,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置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平安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第七条
各工程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催促正确佩戴。
第八条
平安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平安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第三章采购
第十条
平安防护用品的采购方案由工程部提出,经工程经理审核后,由工程部材料员统一购置。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到达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工程部入库、建账。第十一条
平安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平安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平安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平安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平安部备案,加强平安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采购的平安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la〞标识)的产品。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书由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第十四条
工程部租赁的旧平安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所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平安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平安部门验收前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
平安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书的平安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验收
第十七条
施工工程部负责平安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平安标志管理,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包括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书和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标识(“la〞标识)两局部。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平安防护用品质量,平安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平安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平安防护用品平安标志标识。
第二十条
平安部负责对平安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平安部对平安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保管
第二十二条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平安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工程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平安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那么,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第六章配发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工程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那么(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平安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平安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平安、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平安防护用品;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平安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平安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现场平安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第二十九条
平安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七章更换和报废
第三十条
根据平安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平安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平安部、材料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平安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第三十一条
由材料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第三十二条
工程平安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西安鼎正建设集团鼎正·景园工程经理部。
xxx建设集团
xxx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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