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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管理处
反腐倡廉
建设
会议纪要
管理处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纪要
同志们:
依据厅党组“廉政交通三做起〞和“情系民生、勤政廉政〞宣扬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和处党委的支配,今日我就充分生疏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抓好xx管理处的反腐倡廉建设,谈一些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生疏,和大家一起争辩,有些观点不愿定精确 ,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我想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生疏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
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进展、稳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特殊重大的意义。对其重要性有很多全面、系统的论述,今日我想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两个侧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1、反腐倡廉建设对人类社会的进展起着格外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历史看,“廉〞和“廉政〞的概念自古有之、历史悠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早在4000多年前的氏族社会,当时的黄帝就设置了实施监督的官员,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对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权。夏商周时期,就有了称之为“方伯〞的监察官员,他“受命于王〞,对各路诸侯进行监察。秦始皇改“方伯〞为监御史和监察史,从中心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相对独立巡察系统。西汉中期,由于对监察官员实行了分级负责,多数监察官员职位变低,但权力越来越大,对贪赃枉法者可以举奏弹劾,甚至可以直接拘捕。到了唐朝,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订正百官之罪恶〞,与其他重权机构平行。明朝的监察巡察制度那么更加完善。朝廷派遣得力干将充任巡按者,代天子巡狩,权力更崇重。清初的统治者也深知以廉政为主要目的的监察对于维护封建政权的重要性,为了“察吏安民、澄清吏治〞,特地建立了巡按制度,设立了巡道机构,并赐予相当高的地位和权力,被称为“天子之耳目、朝廷之心腹〞。以上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对反腐倡廉建设都特殊的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的历史借鉴中进展和完善。
当然,依据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历代统治阶级重视廉政,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地位,从而更加有效的盘剥和压榨劳动人民。但从客观上看,统治者实施反腐倡廉措施,调整了生产关系中不和谐的因素,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健康进展,因而对社会的协调进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翻开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廉那么兴,贪那么败;廉那么盛,贪那么衰〞是一条不变的真理。中国历史上几个黄金时期,从成康之治、文景之治,到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之所以能成为我国历史上几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得到较好较快进展的“治平之世〞,就是由于当时的当权者遏制了贪赃枉法势头,整个社会保持一种比拟清廉的风气。其中就诞生了狄仁杰、包拯和海瑞等一些名垂千古的清官廉吏。反之,每个朝代的灭亡,根本缘由都是由于其统治阶级的腐朽、贪污成性,使小人得志、贤臣良将深受迫害,可以说是腐败使之灭亡成为历史的必定。众所周知,蒋家王朝之所以很快地为历史所淘汰,重要的缘由就是当时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不择手段、刮取不义之财,使国民党最终失去了民心,也就失去了其执政的根底,因而反腐倡廉也就成为一个政府、一个政党一刻也不能松懈的重点工作,是保持政党执政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2、反腐倡廉建设是稳固党的执政地位,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韧保障
从现实看,今日我们党走过了87年的光芒历程,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步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特殊是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12月至1989年6月,在不搞群众运动的前提下,通过打击经济领域严峻犯罪和全面整党,探究了在工作重点转移,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1989年6月至2023年10月,面对1989年春夏之交消逝的严峻负责的形势,邓小平同志作出的政治交代,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稳定人心、稳定大局的作用。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面对体制转轨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党实行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深化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特殊事查处了成克杰、陈希同、胡长清等一批腐败分子,突破了厦门、湛江特大走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反响。2023年12月至今,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进展观重大战略思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推动反腐倡廉的新阶段。特殊是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心领导集体“以人为本〞,为民、务实、清廉,同时严峻 查处了王怀忠、刘方仁、田凤山、张恩照等案件,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可。反腐倡廉实践说明,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特殊正确的,成效是格外明显的。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九大对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过去通常的提法,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简洁性、困难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更好地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反腐倡廉力量,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十九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力量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时,强调“一个坚决、三个更加〞,这就是,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留意治本,更加留意预防,更加留意制度建设。
以上事实说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特殊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进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的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特殊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确定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动身,深刻生疏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准时把握腐败问题的进展趋势,防止错误心理
我们党执政后,特殊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展和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而简洁的变化,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面临新状况、新问题、新趋势。前些年,“高官〞腐败案件、党政“一把手〞违法违纪问题比拟突出,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违法违纪案件,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行业、经济热点部位的腐败案件频发,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欲、生活上腐化于一身。近两年,腐败问题又消逝了一些新的进展趋势。依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有以下几种趋势:
一是腐败“低职化〞。2023年,国家反腐败查处的干部总数是13929人,其中省部级和局级干部合计为965人。可见,随着国家高级干部腐败案件被关注程度的不断加大,“低职务〞腐败比例在加大。因此,总听到有人说“我们这些芝麻粒儿大的官,谈不上什么廉洁不廉洁的。〞其实,涉及票据管理、用品选购、款待费管理等一些具体工作,大都是靠职务低的人去落实的。这本身就有个能否秉公办事、正确用权、会不会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的廉洁问题。往往消逝在工程招标领域,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党政一把手不得打招呼后,而具体实施的一般工作人员往往简洁消逝腐败问题,这要引起我们的留意。
二是腐败“年轻化〞。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随着干部的年轻化,腐败案件中的70、80现象也渐渐显现。35岁左右的干部目前已经成为职务腐败的高发群体。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复旦高校毕业的争辩生,不到33岁就担当广东省大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大路局副局长。但这名年轻有前途的干部被眼前的成功自我沉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担当局长职务其次年便开头收受贿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让人惋惜;
三是腐败“日常化〞。或者称为“潜规章化〞,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依据默认的某种行为方式行事的潜在的玩耍规章,具有隐秘、潜在、默契、未作正式规定却心照不宣等特点。医生开刀拿红包,选购人员拿回扣等等,甚至教育系统不断提高的赞助费都成为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情。这次厅直个别单位的腐败问题,起因就是当事人将款项存入银行后,为了表示感谢,银行依据“惯例〞依据比例为当事人提成。这种看似“潜规章化〞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四是腐败“合法化〞。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多元化,一些腐败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案情更加简洁。腐败分子通过一些外表上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形式来掩盖其非法谋利的实质。有的借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或国有土地出让的时机,将国有资产或资源贱卖给亲戚朋友;有的本人或通过家属以低价购置、借用、不过户等方式从不法商人那里猎取住房、小汽车等,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通过洗钱将赃款转移境外后出逃,有的通过操作股票、期货来到达受贿行贿的目的。
五是腐败“家族化〞。越来越多的“窝案〞、“串案〞,说明很多腐败分子越来越留意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和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往往案前有预谋有规划、案中有分工有组织,案后有攻守有同盟。腐败的群体中,配偶、子女、亲属、秘书、司机等担当着格外重要的角色。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每个贪官背后都有一个二奶。中心查处的震惊全国的“陈良宇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其牵扯的涉案人员之多,身份之全令人咂舌。
党中心高度重视党风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组织也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但照旧无法杜绝腐败案件发生。纠其缘由,在腐败分子的利益驱使、飞蛾扑火的同时,也和我们少数同志在抓党风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心理影响密不行分。
一是“见怪不怪〞的心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心理普遍存在,即认为“腐败是进展市场经济的必定产物〞,“消逝腐败案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确实,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实消逝了腐败问题,但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推崇“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让人不择手段地追求物质享受;也不是鼓舞大家无原那么的市场竞争,让人弄虚作假、争名逐利、损人利已;更不能把等价交换原那么用于权钱交易。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腐败不容存在,也不应存在。“见怪不怪〞必定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与己无关〞的心理。我们有一些干部自身素养是过硬的,但却满足于洁身自好,对腐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这种状况,我们原来无可厚非,但认真想一想,假设大家都不愿、不敢、也不会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话,腐败分子和小偷一样,会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总有一天从偷变成抢。还有一种生疏认为自己一不管钱,二不管物,三不管人,廉洁与我无关。殊不知,我们从一个领导干部到一个一般职工,手里往往拥有一些自身估量不到的大小权力,问题就消逝在你最不经意的时候。
三是“重大轻小〞的心理。关于腐败的大案要案,我们了解很多。但是有“亚腐败〞的现象正悄然集中。所谓“亚腐败〞就是介于腐败和不腐败之间的状态。对于这种状态,我们一些干部不会过问,由于说他腐败,他没有贪污受贿,也没有腐化堕落;说他不腐败,他却习惯性地接受宴请、公款吃喝、搞“政绩工程〞、打打“业务牌〞等等,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吃点喝点不要紧,只要不拿就行〞的信条,其实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道理。过去说红线不要碰,其实黄线也不能经常碰。
四是“下不为例〞的心理。主要表现在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上,往往认为“培育一个干部不简洁,腐败现象往往一念之差,得饶人处且绕人〞。主要表现在:在形式上,以人治带法治,某某领导说了话就避重就轻、从宽处理;从表现上,宽严不一,处理起来没有说服力,经不起推敲;从结果上,以罚代之、一罚了之,赐予经济惩罚,谓之“创收〞。这些就导致执法执纪没有真正落实,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只触肌肤,不伤筋骨,无法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
五是“一片黑暗〞的心理。对于当前消逝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