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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2018
2021
被服
敷料
洗涤
歙县人民医院(2018年-2021年)被服敷料等布草洗涤、
收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
一、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歙县人民医院实际开放病床730张, 2016年门急诊29万余人次、出院2.5万余人次,手术近6000例;2017年门急诊31万余人次、出院2.8万余人次,年手术6000余例;现拟对歙县人民医院(2018年-2021年)被服敷料等布草洗涤、收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歙县人民医院院区内洗涤外包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床位用品、手术室洗涤用品、供应室的洗涤用品等医院内所有布草类物品的洗涤,包括下收、下送、缝补、折叠和熨烫等。要求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按时将待洗物品从各病区、部门收取,并将洗净物品送回至各病区、部门。
医院现有被服中心工作用房供洗涤公司集中收集和配送,并免水电费及房租,作为双方的交接点,双方每天早上8:00—11:00到交接站清点交接,并签字认可。
参与投标的服务公司可自行来院现场踏勘,以便详细了解此次洗涤、收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关费用自理。
(二)具体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冬装工作服、夏短工作服、工作裤、床单、枕套、被套、大洞巾、小洞巾、洗手衣、洗手裤、手术衣、大包布、中包布、单脚套、棉脚套、小被套、床围、小包被、参观衣、腹带、毛毯、床单、窗帘、隔帘等所有院内布草类物品。
(三)服务要求和标准
需满足《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的相关要求,洗涤厂房布局需符合医院感染相关要求。
1、洗涤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洗涤工艺流程作业:
1.1 收集(专用布草带收集,封闭式专车转运);
1.2 分类(根据洗涤物品的种类、清洁程度等分类);
1.3 蒸煮(消毒分池添加药剂专项蒸煮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分工作服和值班被消毒池、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消毒池等);
1.4 洗涤:新生儿和产科衣物应单独清洗;非医用公共纺织品和医用公共纺织品必须分开洗涤和消毒,设备、环境、人员必须分开,医护人员工作服和医护人员值班被应单独清洗。脏被服、衣物应尽快分拣、洗涤。被血液或其他体液严重污染的被服、衣物必须进行污染物处理后再进行清洗。
1.5 脱水(脱水机处理)
1.6 烘干(烘干机处理)
1.7 对工作服、床单、被套进行烫平(机器烫平或手工烫平,折叠)
1.7.1 烫平、折叠过程中要求对洁净被服、衣服进行品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2 对于带有不同污渍需要回洗的被服、衣服,要针对其污渍的特点使用相对应的回洗方法和去渍手段。
1.8对缺少配件的布草要缝补完整(包括系带、松紧带、扣子等)修补的材料由中标方承担(扣子等配件应统一,符合需要);
1.9 包装(专用包装袋);
1.10 送回(全封闭专车转运、送货)
1.11 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区及清洁通道。运送污物的车辆与运送清洁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
2、洗涤原料洗涤公司使用的洗涤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要求,消毒剂必须取得有效证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洗涤、消毒剂等产品合格证(每批次)必须送至甲方监管部门备案,不得使用“氯漂”等有害身体或导致皮肤反应的洗涤产品,洗涤剂的投量应有登记并符合规范,以免造成对布料及人体损伤、破坏(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等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洗涤剂要求:不得使用有害身体或导致皮肤反应的洗涤用品。
3、消毒洗涤后的衣物标准
3.1、对各类洗涤物必须折叠整齐清洁、无污渍、无破损、无毛发,肉眼检测无明显污迹、污渍、无大片脱色。对由洗涤不当引起的严重褪色、老化等,服务公司必须作出说明,并按原价的80%赔偿。
3.2、对有熨烫要求的物品(如医务人员工作服等)必须熨烫到位,所有经熨烫后的布类应平整挺括,无明显皱褶。
3.3、洗涤公司负责免费对未报废物品中出现诸如小洞、脱线缝、缺钮扣、少带子、撕裂等现象进行缝补必须好后方能发出,所有洗涤物品无掉扣、掉带等现象。
4、中转要求
4.1、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提出的收送时间及路线的要求,如遇设备故障及不可遇见的突发事件,中标方应及时与医院取得联系,并且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4.2、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应照常洗涤,并保证质量,不得耽误正常使用(纳入日常质量考核范畴)。
4.3、配送工具:由洗涤公司自行提供,包括医院内至各病区收集被服的车辆和洗涤公司至医院的运输车辆。医院与洗涤厂之间要专用车辆运送,洁污分车运送,病房收送应分别配有污染物推车和清洁物推车,分别用于接和送物品。清洁物推车送衣前必须用清水或1%洗涤剂溶液擦拭一次,运送任务结束后车辆应按消毒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5、运送要求
5.1、医护人员的白大衣、制服、被服等应严格与患者的病服及被服等分开。
5.2、医用洗涤物包装袋要求定期清洗、消毒,运输车辆要求定期消毒。
5.3、干净洗涤物不得与污染洗涤物同车运输。
6、配送要求
6.1、配送数量应保证达到科室日常周转使用量的基数(即送洗数和下发数一致)
6.2、清洁衣被的清点由中标方专职人员与医院使用科室现场清点,并提交三联单或专用转运交接登记本双方签字确认。
6.3、污染衣被应在医院指定的地点(我院各科室均有污染布草专用收纳柜)清点,不得在病房走廊内清点。
6.4、清点污染衣被时应按照消毒隔离要求做好防护工作,戴手套和口罩,穿工作衣等。
6.5、清洁和污染的布类应使用不同颜色的布草包装运送,不得混装。
6.6、下收下送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行。
6.7、配送的班次及时间:具体收送时间以充分满足医院工作要求为主,双方可做适时调整,但是周六、周日、节假日按照正常工作日要求进行收送。
6.8、医务人员值班用品一周收发一次,冬季工作服一周收发一次,夏季工作服一周收发两次,收发时间应适应各科室要求。
6.9、传染病类衣物,确定需要洗涤,需另外包装放置并贴好标签进行处理,处置流程需符合消毒隔离相关要求。医院配合洗涤公司,根据洗涤管理污物分色的要求,将不同用途的物品,分类包装,从源头分检,防止交叉感染。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医院按院感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不流入洗涤公司;
6.10、中标方应按照科室对布草进行分类包装、运送,以减少分发时不必要的差错。
6.11、当日收走的污染布草在次日8:00之前必须完成清洗流程并返还到医院,并将洗净物品送至各科室。如不及时送达,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服务公司按被服敷料等布草洗涤、收送服务的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医院支付违约金;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时,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7、随时接受客户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8、每周中标方需派管理人员对医院各科室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对科室反馈的意见要及时整改并有记录。
9、分类洗涤消毒要求
9.1 婴儿用品专机洗涤。
9.2感染科病员被服要先消毒后再专机洗涤
9.3感染科医护人员工作衣分机洗涤
9.4职工工作服分机洗涤
9.5手术室敷料单独洗涤
9.6手术室衣裤单独洗涤
9.7职工值班被服分机洗涤
9.8门诊妇产科检查所用的布类单独洗涤
9.9化纤工作衣应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洗涤加热不得超过50℃。
9.10每日工作结束后被服中心工作间地面、污染物品存放点需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输工具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一次。
10、对清洁织物的卫生质量要求
10.1感官指标: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清洁织物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无补丁(缝补的补丁应平整,使用舒适度不受影响)
10.2物理指标:PH值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中和后最后一次漂洗水的PH值应为5.8-6.5;按SB/T10989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PH应达到6.5-7.5
10.3微生物指标: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目
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²)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微生物检测报告(每月一次)等需送至甲方监管部门备案,相关检测结果需得到官方认可方可有效。
(四)其他要求
1、洗涤要求
1.1为避免交叉感染,承担疾控的社会责任。服务公司必须遵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等相关要求分别处理医疗用公共用纺织品和非医疗用公共用纺织品(包括设备、环境、人员)。
1.2洗涤公司应根据医用被服物品的特点,明确工艺标准,科学安排洗涤工序,保证洗涤质量。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定期报告医院,医院有权对洗涤公司所洗被服物品和洗涤场所进行抽查和检验,并根据实际结果给与奖惩,以确保洗涤质量。
1.3洗涤公司须对生产流程及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随时接受医院调阅监控视频对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2、服务人员要求
2.1在歙县人民医院院内现场工作的收送、搬运、折叠等人员(不含现场管理人员)足额配备,在满足医院服务质量及标准的的前提下投标方可酌情增减人员,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2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及相关证件上岗。
2.3每天有负责人协调现场工作,提供固定的联系方式,方便应急情况的处理。
2.4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遵守院方相关规章制度。
3、履约过程中的要求
3.1服务公司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
3.2如遇医院出现意外重大情况,将提前三个月告知服务公司,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至终止。
3.3服务时间:全年无休(包括节假日),保证全天24小时随时下收下送。
3.4如遇医院有重大基建等特殊情况(床位数减少或增加幅度在8%以内时,服务费用不予调整),将提前三个月告知服务公司,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
(五)监督考核
1、实行日巡查制度,甲方督监人员(各科室正副护士长)对乙方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之处,将根据《歙县人民医院布类用品洗涤考核标准》扣罚质量分,当使用科室每发现一次不合格产品(如破洞、严重污渍等)发送到科室使用,则扣除洗涤公司当月洗涤服务费的1‰,依此类推;当不合格产品当月累计达10次(不含10次)时,每增加一次扣除当月洗涤费的1%,整改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加倍扣罚,同时洗涤公司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医院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用中扣除。
2、 实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制度,院监督考评组对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实行100分制,检查考核范围为所有服务区域,标准见《歙县人民医院布类用品洗涤考核标准》。
2.1考核奖惩规定
2.1.1得分在85分-95分,不予奖罚;
2.1.2得分在84分-75分,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用500元,所罚金额从检查时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1.3得分低于75分时,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用1000元,所罚金额从检查时的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1.4得分高于95分时,每高1分,奖励1000元,奖励金额从检查时的当月计入服务费中。
2.2、在院重大活动中受到点名批评的,一次扣减当次综合考核评分5分;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或受到媒体批评的,一次扣减当次综合考核评分10分。上级单位、院部临时检查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的,一次扣减当次考核评分20分;
2.3、在院重大活动中受到点名表扬的,一次增加当次综合考核评分5分;受到媒体表扬的,一次增加当次综合考核评分10分。工作中屡次被医院不同科室点名批评的个人,限2个月内辞退,不辞退的按带保险的工资标准从第三个月洗涤费中扣除。
3、医院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科室)进行洗涤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必须达到90%,满意度每下降1%,同比例扣除当月合同价款的1%,以此类推(中间值同比例计算)
附:
歙县人民医院布类用品洗涤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或要求
监管考核标准
管
理
要
求
(10分)
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