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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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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勘察 设计 企业资质 审查 要点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一、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应以企业现具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二)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标明的注册资金数量认定; (三)建筑设计事务所要求按照合伙企业法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的资金数量按事务所书面合伙协议确定的资金数量认定。 二、人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考核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以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考核主导工艺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二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是主持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工程。具体标准见资质分级标准中关于主导工艺人员的要求。 (3)考核注册执业人员资格: 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注册人员不考核个人业绩。 (4)考核土建公用专业人员资格及个人完成业绩: 考核要点。人员以企业资质申请表四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中对应提供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完成业绩。职称要求为非返聘高级工程师,业绩为主持或参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的2项相应规模的工程。 (5)考核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 考核要点:首先考核对应资质申请表五表所列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然后核算经考核认定的申请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人员非重复人员总数。“技术骨干人员〞包括:a、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和在国家实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b、注册造价师;c、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d、从事工程设计实践202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建筑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1)资质分级标准中有技术负责人(主持人)要求的,按标准要求的条件考核。有些标准没有要求,那么不考核此项内容。 考核要点。企业资质申请附件资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文件、完成业绩。 (2)考核注册执业人员: 考核要点。人员以申请表中三表所列人员为准,考核资质申请附件材料中对应提供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 (3)考核技术骨干人员: 考核要点。考核资质申请表中申报技术骨干人员对应的附件中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及个人业绩。个人业绩要求参加过与所申请资质对应规模的工程。如标准中没有规定技术骨干完成个人业绩的数量的,那么按照要求2项认定。 注意。在考核技术骨干时,应将符合专业要求的一级注册执业人员计算在内。二级注册执业人员除非标准另有规定,一般不一定是技术骨干。应考核其技术职称和工作实践,如符合要求,可以认定为技术骨干。如考核建筑专业技术骨干,应考核申请表中技术骨干人员,同时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并将符合2023年以上设计实践的工程师要求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计算在内。 3、工程勘察资质。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前,考核技术骨干。在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度后,考察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 (二)人员考核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执业人员认定 (1)注册执业人员印章是否齐全,对照注册期证章是否有效,且执业印章前六位是否与该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一致。如执业印章前六位与企业资质证书的前六位不一致,或已超过注册期,其执业资格应不予认可。 (2)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如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3)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如提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转注册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先予以认定。并在审查意见中注明“正在办理xxx转注册手续〞。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报材料中提供合伙人协议及原单位拟解聘协议的,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可以先予认定。 2、对于新成立企业及企业因合并、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按照其实际情况核定。对于其中合并申请资质的,原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可以作为合并后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认定。对于企业分立后,由分立企业申请资质的,应提供与原企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料,及分立企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可以认定。 其中合并指原2个及以上具有资质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申请资质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增项的情况。分立指原具有资质企业分为两家及以上企业,并以分立后的企业名义申请资质的情况。 3、关于申报人员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情况: 原那么上技术骨干人员专业按照职称专业认定,并按下述原那么处理: (1)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按照其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 (2)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工程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3)如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其专业。 (4)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为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工程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5)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但有所从事专业的脱产学习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应提供个人业绩的详细资料,包括完成的工程名称、规模、单位、从事的工作、证明人。经考核其个人业绩,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认定符合条件,个人业绩不符的不予认定。 (6)如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申报专业的相近专业,差异较大的,一般不予认定。 (7)除上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应报请评审委员会认定。 4、主导工艺人员数量及所对应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审查标准:设计类型所对应的主导工艺人员按各行业专业配备表规定的专业种类和人员数量审核,其中,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只有1个专业时,该专业应至少配备2名主导工艺人员;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有2个专业时,该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如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大于2个时,其中确定2个关键专业(应提前与行业沟通,并确定行业类型的关键专业)应至少各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其余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每专业至少配备1名技术骨干。 5、市政行业及公路行业的交通工程设计类型执业人员数量按建设(2022)178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执行。 6、关于返聘人员问题 除建筑工程、专项资质外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只有注册执业人员允许有返聘注册执业人员,具体要求见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建筑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允许有不超过技术骨干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返聘技术骨干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 属于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可以延期退休,并经有关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情况,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延期退休,按照规定办理了延期退休手续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退休年龄。属于延期退休的技术人员申报资料中必须提供国家有关可以延期退休的文件规定和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的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前方可认定。 一般勘察、设计人员超过60周岁的均按照退休返聘人员对待。 三、企业业绩 (一)新成立、分立企业申请资质及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对企业业绩不做要求。但个人业绩应按所申请资质个人业绩标准考核。 (二)资质升级企业 应具备标准规定数量的现有级别的企业业绩,不要求具有所申请级别企业业绩。但个人业绩应按所申请资质个人业绩标准考核。 (三)资质转正业绩 应具备标准要求数量的,与现申请转正资质级别、范围一致的企业业绩。 (四)企业应提供申报企业业绩的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的复印件,其中应包括扉页、工程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的合同内容、双方法人签字页等。审查上述内容无误后,企业业绩方可认定。 四、其他要求 (一)其他办公场所、设备等要求,均应按照标准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按下述原那么办理: 办公场所要求的建筑面积为标准中规定的技术骨干人员总数乘以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应提供证明办公场所面积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等证明材料。 其中,岩土工程应具有钻机、原位测试仪、实验室的土工实验设备等主要设备,工程测量应具有经纬仪、水准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主要设备;水文地质勘察应提供水井钻机、物探等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应提供购物发票。 (二)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技术人员级配合理的认定综合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中级不少于3人;专业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中级不少于2人。 (三)新成立企业、晋升资质企业、资质增项企业申请的范围: 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如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新成立企业可以申请该级别资质。 2、企业改制分立申请资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企业是否属于改制分立的情况,应经司里确认无误前方可认定。如在审查中发现企业属于改制分立申请资质的情况,但事先企业没有提出报告的,专家在审查中应及时向司里汇报,并详细记录有关情况,经司里研究确认前方可按照改制分立的政策处理。 3、企业合并申请资质,原合并企业具有的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并在该资质范围内确定晋升资质的范围。 4、对于原有丙级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可以申请晋升或增加乙级资质。 5、工程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增加经营范围)最高增乙级,不能直接增项甲级。但如果资质只设一个级别的,可以申请该资质增项。如申请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资质。 6、工程勘察乙级行业资质企业(具有全部工程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行业局部资质企业,已具有的乙级资质可按照晋升资质的规定晋升甲级,其他专业应按照增项的要求最高增项乙级,不得直接增项甲级。 (四)高等院校教学系列职称技术人员认定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是指院校企业中教学人员为了进行实践,定期到设计院工作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人员认定时的有关政策。 对于院校企业中申报的固定勘察、设计人员中,只具有教学系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而不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如专业及个人业绩能够符合标准要求,可以按照相应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认定,且不受此1/3政策的限制。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审查按建设部、外经贸部114号令执行。注意:对合资企业应要求外籍人员不少于标准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的1/8,外商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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