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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关
人员
工作
机关人员工作手那么
镇委员会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一、党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及管理
〔一〕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组成。党委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可组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社区书记和主任参加。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同时党政办公室负责学习活动的安排组织及学习资料准备。
〔三〕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通知。通知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讨论主题等。同时做好学习记录和档案资料采集。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省委、XX市委、XX县区委及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等党的建设专业知识;不断学习法律、现代经济、规划、建设、科技、文化、管理、旅游、国防等专业知识。
〔二〕根据要求,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学习要求、学习专题、阅读书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增加专题学习,经党委审定后召开专题学习会。
三、学习形式
〔一〕党委中心组原那么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时间为半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和学习辅导材料相结合,学习调研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全年形成调研报告至少1篇。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可邀请相关专家、教授授课,也可根据需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轮流讲课。
〔四〕根据党委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每位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方案,在理论学习中联系分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习中做好记录。
四、学习要求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原那么上不得请假,因公事需要请假的,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学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到场,不得吸烟、接打 。
第二章党委会会议制度一、党委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镇长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出席,机关各科室主任列席。如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原那么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召开只研究决策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党委会议题由各委员提出,由党政办汇总。凡须提交镇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室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方法的建议或方案等,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提议,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三、党委会召开。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和表决。同时,镇纪委和财政所必须列席。
四、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承办科室主任作主汇报;提出议题或批列议题的委员作补充汇报;各参会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委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五、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党委会审议。
六、党委会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双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由党委副书记审核,报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关于干部任免、调动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七、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议,参会人员除班子成员外,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局级干部、社区书记和主任参加。
第三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制度一、实行“四不直管〞。
〔一〕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任职管理初始提名的原那么、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干部选拔任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副职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监督把关。
〔二〕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标准财务审批程序,实行经办人、分管财务副职和主要负责同志层层把关的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由分管财务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监督把关。
〔三〕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工程工程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工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监督把关。
〔四〕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和效劳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审核把关。
二、建立“五项制度〞。
〔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深入分析科室、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目录,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得以现场办公、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末位表态,不得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原那么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后再提交决策。
〔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记实和票决制度。以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如实、客观记录集体决策阶段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末位发言情况,集体表决情况,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票决制。
〔五〕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决策程序、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实施决策,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以及明知决策错误未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权责对等的原那么,严格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第四章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一、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党委要围绕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XX市委、XX县区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确定调研题目,或按工作分工自拟题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全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文章。
二、联系社区。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领导挂点、科室包村、干部帮户〞活动,做好直接联系效劳群众工作。每人联系1—3个社区,3—5户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认真做好联系效劳、扶贫帮困、排扰解难等工作。
三、做好群众工作。党委要把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委班子成员要深入到村、组、户,认真研究,及时解决。认真落实定期接访和重大信访案件包案等制度,亲自接待群众来访、及时阅批群众来信。
四、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效劳群众“四个一线〞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一线掌握情况;贴近群众所需,一线化解矛盾;强化直接联系,一线增进感情;扩大民众监督,一线检验实效。
柳街镇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第五章考勤制度一、考勤
〔一〕坚持机关每天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实行集中点名和不定时抽查,工作日实行周一上午9:00、周五下午2:00集中点名制度,遇上班时间调整另行安排。周二至周四由镇党政办考勤,镇纪委随时抽查。
〔二〕超出点名时间视为迟到;点名会议结束前或者超出1个小时仍未到岗视为缺席;超出两个小时仍未到岗视为旷工;提前离开单位而未说明情况视为早退。
〔三〕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点名,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在次日上午9:10之前交党政办备案,逾期视为旷工;因参加市上会议的,按会议通知要求进行检查。
〔四〕考勤结果每月公示。
二、惩罚
〔一〕凡无故迟到、早退、抽查不在岗者,一次在机关全体干部会上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二次在机关全体干部会上作书面检讨;三次按照党政纪律处分条例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惩罚实行“一岗双责〞,当事人涉及的分管领导〔或科室、社区负责人〕同时做出书面检查。
〔三〕无故缺席者,一次在机关通报批评并在机关大会作书面检讨,二次以上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档次。
〔四〕旷工者视其天数按〔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五〕编外人员参照临聘人员管理方法执行。
第六章外出公示制度一、时间
外出公示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段,即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遇上班时间调整另行安排。
二、要求
〔一〕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凡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在岗的须在本办公室外出公示栏中写明外出日期、办事去向或不在岗原因、个人联系 。
〔二〕外出人员应确保个人通讯畅通。
〔三〕外出公示人员到岗后及时更新外出公示情况。
三、监督检查
实行由镇领导、纪委定时、不定时抽查监督制度。督查结果在机关集中点名会上通报。
四、惩罚
〔一〕工作人员不在岗、未公示且办公室不知去向的视为旷工,在机关干部会上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
〔二〕工作人员公示为外出办事,经核查,人员去向与公示内容不符的在机关干部会上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
〔三〕工作人员不在岗、未公示、经核查为外出办公的在机关做书面检查。
〔四〕惩罚实行“一岗双责〞。
第七章首问责任制度一、定义
〔一〕有关人员来镇行政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有关人员来 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 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 等登记在册,转党政办或相关室所。
二、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效劳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标准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效劳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室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室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室所。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党政办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惩罚
〔一〕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纪委书记予以诫勉谈话。
〔二〕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请销假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有事严格履行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