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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做好
处置
不合格
党员
工作
实施方案
新编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办字(xx)29号)要求和局领导批示意见,为认真做好我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秦办字(xx)29号文件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活实际,按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方案、有步骤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二)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综合衡量评价党员,认真核实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不蓄意整人、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处置工作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严格程序,民主公开。严格执行秦办字(xx)29号文件明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支委会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公信度。
(四)教育为主,强化帮扶。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贯穿始终,通过结对帮扶、思想教育,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处置对象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到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二、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大体安排4个月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时间从xx年8月开始,至xx年12月初根本结束。
(一)发动学习阶段(8月6日—8月20日)
各支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精神,掌握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组织广阔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篇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阔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
1.排查清理。排查摸底工作由各党支部具体实施。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交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管理情况,清理党员煽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七清理〞,重点掌握以下4方面情况:(1)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2)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4)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表现的党员。
排查清理工作中,各支部要收集有关党员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诚信等方面信息,并及时向机关党委反响。
排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到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核实。核实结束后,由党支部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和虽保持联系但存在问题党员情况摸查表,报机关党委备案。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重点是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外出流动人员中的党员。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查找联系任务明确到党支部书记,确定任务和时限。各支部可通过适当形式,让党员知晓组织意图,教育引导与党组织长期失去联系党员尽快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各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党员本人进行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摸清原因,讲明组织意图和组织纪律,做好有关情况汇总工作;对经多方联系后仍未查找到的,要出具查找过程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连同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摸查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3.党员确认。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确认。予以确认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机关党委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映的,暂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确认,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
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确认,并另行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存档备查。
(三)组织处置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1.初步认定。支部书记将拟提交支委会初步认定的有不合格表现党员名单向机关党委沟通。沟通后,召开支委会,对未予确认党员以及经调查核实存有问题的党员,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情况,由机关党委收集汇总后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转纪检机关处理。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应当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作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时,机关党委派人参加。
对按照规定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
3.机关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处置意见填入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连同排查清理信息登记表等调查核实材料一并报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采取适当形式,对各支部上报的拟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预审,并以书面形式将预审结果通知送审支部。对预审不予通过的,机关党委讲明原因通知送审支部。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预审后报上一级党组织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机关党委派人参加;支部参加会议党员、机关党委参加人员均须在支部会议记录上签字。
召开讨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支部大会,原那么上按照开展党员的党员大会有关规定执行,即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以下5类情况党员可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1)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正确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机关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机关党委审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确有不合格党员,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机关党委直接调查核实,党委会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置决定。
6.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四)帮扶教育阶段(11月21日—12月初)
1.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机关党委有关人员和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人进行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要明确专人结对帮扶,根据存在问题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各支部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强化教育引导,促其尽快转化。
对被劝退、除名的,各支部要安排支部委员或老党员实施一对一帮扶教育,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2.加强后续管理。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劝退、除名的,由机关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3.做好资料归档。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不合格党员审批表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机关党委保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上报党员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开工作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把政策界限。各支部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工作中要把握好5方面政策界限:一是把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纪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与丧失党性立场,反对或抵抗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由于经验缺乏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与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与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三)严肃责任追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对曲解政策、错误处置造成党员上访,或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气氛。要加强对从严治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正面宣传,让广阔党员充分认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舆论导向,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各支部在处置工作中总结的好思路、好做法,新举措、新经验,要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形成工作总结(电子版)报机关党委。邮箱:
内容总结
(1)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办字(xx)29号)要求和局领导批示意见,为认真做好我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