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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意义及途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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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构建 和谐 关系 意义 途径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将从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认真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症结所在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者先行三方面,阐述和谐医患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及途径。 关键词: 和谐社会;医患关系;意义;途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做出了最准确、最系统的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方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有机统一。显然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笔者认为一是提高认识;二是剖析原因;三是身体力行。 1 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人是和谐社会组成的基本元素,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重要前提。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发展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问老百姓现在最怕什么?答案多半是怕得病。生病看医生,要花很多钱,小病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大病可能要几万甚至更多。有人将“医疗、教育、养老”并称为“新三座大山”,医药卫生支出已经成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正如医疗卫生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Sen.Amartya所说:“健康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福利之一,离开了医疗可及性及公平性,公民的生活满意度就会下降,容易成为对社会的不满者”。必将影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2 要认真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症结所在 笔者十分赞同陈圣祺的观点:如此这般紧张的医患关系,仅仅从道德层面去评论,已经失去了意义。根据事物的一般规律,个别现象往往只能是个案、例外、偶尔发生的,而普遍现象,并有蔓延趋势,则一定是根本上出了问题。社会现象的发生更多的是必须从制度上去深究原因[1]。 2.1 医疗体制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是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源 2.1.1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WHO的一份合作研究报告表明,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包括如下几点:(1)老百姓甚至将“医疗、教育、养老”三大支出喻为“新三座大山”,其中医疗费用因为其不可预期性尤其让人提心吊胆。目前,中国医疗服务费用的增长速度已经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居民的经济或心理承受能力,医药卫生消费支出已经成为家庭食物、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消费,导致社会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根据卫生部2004年年底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过去5年,城市居民年均收入水平增长了8.9%、农村增长了2.4%,而城市、农村的年医疗卫生支出则分别增长了13.5%和11.8%。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的数据,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从1980年的143.2亿元急速上涨到2003年的6623.3亿元,在这飞涨的卫生费用构成中,政府卫生支出从36.2%下降至17.2%,社会卫生支出从42.6%下降至27.3%,个人卫生支出却从21.2%剧增至55.5%,甚至在2001年一度达到60.0%。高收入人群觉得自己有钱却难以得到高质量服务,中等收入的人群抱怨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不足、不便,低收入人群甚至悲惨到没钱就医、在家等死。几乎招致各个社会阶层都不满意。(2)公立医院虽然被定位在非营利医院,但在事实上又被推向了市场,承担着自负盈亏的效益压力。医院在双重角色中的无奈:既要依照传统道德的要求,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考虑投入产出之间的成本核算。老百姓把“看病难、看病贵”的怨气倾泻到医院和医生身上,医生的社会评价从“白衣天使”暴跌至“白衣狼”。应该说,现在看病不会很难,但看专家还是有点难。一些特殊群体希望看病能够快捷,享受好的医疗条件,甚至只要开一个特需医疗窗口就可以,但现在医院很难全方位实行。因为医院要背负着心理上、道德上的压力,有人会怀疑你用基本医疗的条件去满足特需医疗。至于“看病贵”,也就是穷人看不起病的问题,这不是单靠医院就能解决的。(3)政府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城镇广大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先后出台。相比之下,有关卫生体制改革的决定晚了十几年,直到90年代末方才形成。坚持这一改革目标,要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具体措施没有跟上,即改革措施的配套性不够。例如医药收入分开,把医院药品的收入拿掉。那么,用什么方式补贴医院呢?是财政拨款,还是提高诊疗费用,抑或其他?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考虑清楚就盲目拿掉医院的药品收入,医院势必会通过高新技术检查等方式把这部分经济损失转嫁到患者身上,引起患者新的不满,有悖于政府的初衷。[!--empirenews.page--] 2.1.2 我国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极不健全是最根本的原因 纵观近年的诸多医疗纠纷,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预期疗效不相符合所引起的。从现代医学发展程度而言,治疗效果只是一个概率,正如现在天气预报的降水概率一样,也就是说,尽管医生尽心尽力去治疗每一个病人,仍有一定比例的病人由于种种原因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这一情况在国内如此在国外也是一样。即使在医学高速发展的今天,国内外一致承认的疾病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抢救的成功率也只在70%~80%[3]。所以,对于花费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如果没有满意的疗效,难免会有一些想法。那么,在国外为什么医患关系没有如此紧张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患者无须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有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个人无需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比如,日本每个月只需交1100日元(约合70多元人民币)的医疗保险金,看病时就只需支付15%的费用。如果看病一分钱都不用付,或者支付其中一小部分,一次治疗疗效不好,再接着给你免费或低价治疗,医患矛盾就会小的多。在我国,过去由于有公费医疗,加之昂贵的进口药品、设备少,病人不用自己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医患关系也就没有如此紧张。 况且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为4.0%,劳保医疗为4.6%,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44.8%;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占3.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79.1%。换而言之,近八成农村人口和近五成城市人口,即全国近3/4的人口在遭遇疾病风险的时候无法得到政府的扶持。如果我们综合比较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资料就会发现:城市医疗保障(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覆盖的城镇人口从1993年的70.9%下降到1998年的49.8%和2003年的43[1][2][3]下一页 .0%;农村社会保障(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从1993年的5.8%下降到1998年的4.7%和2000年的3.1%。城乡之间利用卫生服务有明显差异,城市或农村不同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有扩大之势。农民缺乏医疗保险,城乡不同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的差异也在扩大。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在一个规模日益扩大的群体,他们陷入了生不起病、看不起病的境地。如果把他们放在今日医疗水平日趋先进的大背景下考虑,或许我们才能真正体会“小病扛、大病拖”、“不怕穷、就怕病”的心酸。 2.2 我国医疗质量、费用的监管制度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2.2.1 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客观而言,患者、患者家属以及消费者协会由于对医疗知之甚少,很难做到有效监管。而作为矛盾双方的一方来监管另一方,也很难让医生接受,同时,医生也常常感到有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情况,从而容易使矛盾激化。事实上,一旦建立了完善的医疗保险体制,医疗费用的问题已经无需患者担心了,因为,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份额比患者多得多,他们会比患者还急,这样,就会形成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制约。医疗质量的监管专业性很强,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别说是外行,就是医生,对于非本专业的医学问题也有不懂的地方,所以,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工作应由医院、各个专业学会和法律界来共同完成,我国至今尚未健全监管制度。[!--empirenews.page--] 2.2.2 医疗服务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 医生替患者治病,连自身安全都不能保障,对于疑难杂症还是少动为好,这样最终伤害的还是病人。如果有由医院和医生共同缴纳的医疗责任保险,由于医疗差错,法院判决需要赔偿的话,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要打官司,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律师费。有了这样一个保障,大多数医生心里也会有底。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出了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不会再找医院、找医生,他们只需要跟法院、跟保险公司打交道即可,这样医患直接矛盾自然缓和。医院和医生也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去。另一方面,如果某位医生的赔付额总是居高不下,要么他所缴的保费上涨,要么保险公司不再给他承保,这对医生的医疗质量也是一种督促。 2.3 有些舆论导向的偏差激化医患矛盾 在这个医疗体制正处于转变的时期,曾经是“白衣天使”的医生被迫承担起医疗转制的罪过,人们不再以崇敬的眼光看待医者,甚至在就医时还会怀揣录音机、摄像机,以便留做证据。实际上,在对于治疗病人疾病这一问题上,几乎所有医生和病人、病人家属的想法是相同的,恐怕没有哪个做医生的人是希望将病人治死或治坏。所以说,医患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当前的医患关系较紧张,只站在患者一方,一味指责医方没有医德造成的对医患关系改善没有任何的积极意义,不但不能给患者带来任何实质利益,而且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从理论上分析,医务人员都是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的道德水平也就是社会道德水平的反映。另一方面,如果认为医德是当前医患矛盾的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只需要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就行了,而不必对医疗制度做任何的改进。与国外的医疗体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地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而导致了在工作第一线的医生成了“替罪羊”。需要指出的是,医患之间关系紧张,对医对患都不利,但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因为患者不相信医生就很难配合检查和治疗,医生人人自危,会造成治疗中强调安全性,也使医学难以发展。我们舆论的导向在这方面做得太少,相反,要从媒体上看到医疗事故的炒作那是太多了,只能生气地说,因为多数记者肯定当过病人,而没当过医生。 3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者先行 如果只从以上三方面剖析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症结所在有所偏颇,显然有医生在为自己说话之嫌。但是以上三方面症结改善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医疗服务体制,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欧洲发达国家的高福利型,居民医疗服务基本由政府包下来;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居民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企业担保解决,政府对儿童和老人给予适当补助。这两种类型都不适合中国国情。欧洲的高福利型,我国政府背不起;美国的社会保险型,我国居民缴不起。中国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4]。这就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能靠等待,笔者认为医者应为构建和谐的医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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