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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利厅
经验
材料
省水利厅经验材料
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标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2223年XX省规章标准性文件备案方法(以下简称备案方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厅在省政府法制办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不断加大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把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标准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备案方法公布后,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加强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推进全厅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将备案方法转发至厅直属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二是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来厅授课,详细讲解标准性文件的定义、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备案审查的具体操作程序等,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标准性文件实施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目的就是要制约超出法律法标准围滥用的权力,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和侵权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培训,各单位对备案方法的重要性和内容有了较为深刻的领会,为开展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根底。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备案方法,202223年12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2223]45号),对全厅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标准性文件备案的范围。凡由省水利厅制定的,标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方法、细那么、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均属标准性文件。二是明确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全厅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厅各处室和有关单位在发布标准性文件之前,应当经水政水资源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三是明确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厅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起草的标准性文件在报送厅领导审批之前,应先送交厅水政水资源处进行审查,并提交制定标准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标准性文件等材料。水政水资源处在2天-2023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厅办公室见到水政水资源处审查意见后,方可转交厅领导审批。各单位应当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标准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4份以及电子文本,送水政水资源处进行备案。水政水资源处在二十日内将全厅的标准性文件,按照备案方法规定,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是明确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内容。为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我厅将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纳入全厅对各处室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考评标准。对在标准性文件制订和备案审查中出现重大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据XX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在标准性文件的审查过程中,我们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执行备案方法的规定,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也注重对文件合理性的审查。合法性审查着重审查标准性文件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是否越权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合理性审查着重审查标准性文件是否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增加了管理相对人的义务,是否存在部门保护、行业垄断等。在具体操作上,根据送审文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步骤:第一、对于制订依据充分、内容合法适当的标准性文件,及时出具审查意见,同意印发施行。我厅水政水资源处对此类文件一般都在2个工作日审查完毕,在保证文件的合法适当的同时,也防止因审查时间过长影响正常管理工作;第二、对于制订依据充分,但有个别内容不适当的标准性文件,及时与主办处室沟通协调,对不适当内容进行修正,之后出具审查意见,同意印发;第三、对于制订依据不充分、内容不适当甚至违法的标准性性文件,一律出具不予印发的审查意见,并向主办处室说明理由。自202223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厅审查出内容不适当或者违法的标准性文件有4件,在水政水资源处出具审查意见后,由主办处室撤回;第四、对于在审查中把握不准的问题,事先向省政府法制办汇报并请教,在得到确切答复或着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出具审查意见;第五、我厅每年发文众多,为防止出现标准性漏报现象,我厅要求机关所有正式文件在厅办公室盖章时一律留存四份,转交水政水资源处备案审查。对属于标准性文件而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通报有关主办处室及时办理补备手续,从而保证了我厅所有标准性文件都得以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我厅所制发的每一件标准性文件都经得起合法性、适当性的考量,在实施过程中经得起群众的监督,也真正表达了备案审查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作用和价值。自202223年1月至202223年9月底,我厅共审查标准性文件95件,除四件经审查不予印发外,其余91件均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我厅在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性文件未经审查即印发施行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局部标准性文件起草质量不高,内容存在违法和不当现象;三是局部文件不符合标准性文件的标准要求,条理不清,内容重复,文字校核把关不严,影响了文件的实施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备案方法的规定,不断加大标准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的力度,也希望继续得到省政府法制办及兄弟厅局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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