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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探讨从海信商标被抢注说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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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知识产权 研究 探讨 海信 商标 抢注 说开
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探讨从海信商标被抢注说开 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探讨 ——从“海信〞商标被抢注说开去 一、典型案例 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isense。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著名商标。仅6天之后,博世-西门子家电在德国抢注了。hisense。商标,随后又申请了欧盟注册和马德里注册。该企业抢注的。hisense。商标,与海信的著名商标。hisense。和英文商号。hisense。的字母只有s的大小写不一样,是典型的完全无差异的复制。更耐人寻味的是,根据相关资料,博世-西门子公司除了在德国商品检测基金会2022年第6期商品检测杂志的有关报告上首次提到。hisense。字样,以及在德国电器批发商telering营销网站上依稀看到了有关介绍,在专业电器商场,德国公司生产的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均未发现使用。hisense。标识。在西门子、博世2022年洗碗产品目录中,也没有发现带有。hisense。标识的产品。海信在得知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开始与西门子公司交涉。博世-西门子公司从一开始竟同意转让,但提出的4000万欧元,约合4亿多人民币的高额转让费让海信无法接受。2022年2023月,还在与对方谈判中的海信突然受到德国法院转来的诉状:博 世-西门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因为海信在欧洲参加展览时用了自己的商标)反而将海信诉诸于德国法院。此案引起了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五大部委的关注后,商务部和中国家电协会出面调解,并给双方创造时机进行谈判。2023年3月,在欧盟和商务部斡旋下,西门子与海信就商标问题达成和解,博世-西门子公司同意将其根据当地法律在德国及欧盟等所有地区注册的。hisense。商标一并转给海信集团,同时撤销对海信的商标诉讼,海信集团亦撤销针对博世-西门子公司的所有商标注册申请,海信向其支付。6位数。欧元的转让费[1]。 近年来,欧盟企业或个人抢注中国内地知名商标的行为,已经成为中国内地企业产品进入该国或该地区市场的新阻碍,是设臵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一件商标往往包括假设干构成要素,对于已经客观存在的单词和图形作为商标注册,发生相似、相同的情况,有可能解释为雷同;而对于全新的独创性商标来说,与其完全相同的商标设计,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解释为雷同或者巧合,更何况海信与西门子同处于一个商业圈之内,本来就彼此熟悉。博世-西门子对海信商标的抢注,完全符合这一法律特征。从。海信。商标被。无差异复制。式抢注来看,博世-西门子公司其抢注行为,违反了知识产权立法 通过保护独创性智力劳动成果,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开展的这些根本宗旨,直接侵害了海信基于自己的独创性商标的权利,影响了海信的欧洲市场利益,是对老实信用原那么的公然违反,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其恶意抢注,而且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 二、我国研究现状1、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现状 知识产权是关于知识所有的一种财产权,它从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翻译而来。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主要指文化领域中作者对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类似于。版权。著作权。。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成认。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界定,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综合来看,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其它智力成果权。可见,它是人们通过智力活动取得的一种权利[3]。 根据trips、wipo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 [2]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等专有权利。获得这种权力后,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著作权作品(包括复制、销售、传播、改编等)以获取利益。著作权所包含的内涵一般认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邻接权。 2.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具有识产权的全部特性,如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3.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效劳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商标权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和许可使用权等内容。 4.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它特征, 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广义上的地理标志,一般有三种提法:产地标记、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但是具体而言,三种提法各有其不同的含义。 5.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是民事主体对商业秘密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商业秘密是一种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为特定的持有权所掌握,并由持有人通过信息管理的方式保持其秘密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它下的定义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①具有秘密性;②具有价值性;③具有实用性;④具有保密性。 6.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就是通过人工培养或开发产生的新的植物品种。作为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新颖性;②特异性;③一致性;④稳定性。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作为一种高科技产物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产品中,它是通过布图设计(topography)和工艺技术创造出来的,其中布图设计最能表达设计人的智慧和创造。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是指一种表达了集成电路中各 种电子元件的配臵方式的图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8.商号权 商号权是商业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号即厂商名称,是市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用于标示自己经营业务的称谓。商号作为一种商业标记,必须具备特定的构成要素;作为一种法律上规定的标记,其构成要素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目前,各国在贸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三项。这三者也占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70%以上的比例。此外,各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的态度存在很大差异,它也是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中兴旺国家之间唯一出现较大争执的议题[4]。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开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是经济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近年来知识产权不仅被各国视为科技问题、经济问题,乃至于演化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 目前我国是世界排名第三的贸易大国,并已进入世后过渡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我国与国际接 [5] 轨步伐的加快,我国入世承诺己在逐步兑现,关税壁垒也已大幅度降低,国内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更加严峻,知识产权危机日益突现,兴旺国家掀起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正不断冲击我国的产业和企业。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如何防止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贸易摩擦,如何防止遭遇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如何保护自身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些都是需要周密思考并及时解决的问题[6][7]。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在1980年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后才开始出现,学术界倾向于把知识产权保护看成是一个狭义的法律问题而不是广泛的经济、制度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我国参加wto以后,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己经成为理论界的热点。1995年郑成思著的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从法律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立法情况和国际公约进行了概述,并对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根本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作了理论性的分析。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以及国家提出开展。知识经济。的战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研究也开始转向经济学领域[8]。 陈昌柏的知识产权经济学将知识技术与传统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等并列为生产函数的内生变量,并且对包含知识产权的生产函数进行定量分析,探讨社会资源配臵的最优状态,开创了通过经济学视角来探讨 知识产权的先河。 刘笋(2022)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由于地域性限制和立法的差异,形成了对国际投资,尤其是高新技术国际投资活动的障碍。而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下的多边条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缺乏有效消除各国国内立法差异的规那么和提高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方法,缺少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及时反映新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而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在诸多方面较现存多边知识产权公约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并且具备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执行保障,因而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由于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关联,trips协议对未来国际投资及国际投资法的开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9]。 庄子银,杜娟(2022)提出开展中国家对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有的范围、标准及效率等方面还模糊不清,这给它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过程都带来了难度。所以开展中国家必须首先着手调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率,这应从国家是否鼓励私有部门的科研活动、竞争性的商业环境和商业道德标准,以及其他共同形成鼓励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商业气氛的因素来入手。开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重点关注的部门有制药和化学产业、信息产业、播送电视和出版产业[2023]。 宋春丽,王江(2022)从产权制度设立的经济分析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提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和技术开展水平下,以不违背国际公约根本准那么为前提,我国必须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开展的作用,为吸引外资与开展国际贸易营造良好的环境。在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方面,作者认为应该与国际公约接轨,但不宜攀高和超标[11]。 韩玉雄,李怀祖(2023)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执法力度进行量化分析,其计算结果说明: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已趋于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了绝大多数兴旺国家1990年时的立法水平;执法力度是影响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执法力度是现阶段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12]。 张亚斌(2023)拓展了南北技术扩散模型,并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短期和长期内对后发国技术赶超的影响,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在短期内,知识产权保护对后发国技术进步的影响取决于后发国与领先国的技术差距,当技术差距较大时,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技术进步;长期内,后发国的技术进步率收敛于领先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技术进步,但当自主研发投入和研发效率低于领先国时,加强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虽 然有利于技术进步,却扩大了技术差距,后发国与领先国的技术差距取决于自主研发投入和研发效率[13]。 郑秉秀(2023)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鼓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分析,对不同兴旺国家和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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