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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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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学校 结核病 控制 工作 规范
武汉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规范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的精神,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各类各级教育机构结核病控制工作参照此规范执行。 二、部门职责 (一)各级各类学校 是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分级负责的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要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结核病控制管理制度,落实结核病控制工作职责。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肺结核患者的日常发现、病例管理、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控制,有效应对学校肺结核疫情。 (二)市卫生局 会同市教委制定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制订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市教委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三)市教委 负责对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市卫生局制定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会同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培训与督导。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 (四)市结防所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校结核病控制规范和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规范。为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培训、督导与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五)区卫生局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辖区普通高等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区结防机构 1.作为学校结核病控制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指导辖区学校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肺结核患者的日常发现和病例管理。 2.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密切接触者筛查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校医、学校管理人员的结核病控制工作培训。 三、常规工作内容 (一)体检 1.新生入学体检 将结核病筛查列入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检内容,把好入学体检关。由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具体承担结核病筛查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结核病筛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X线胸片检查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查,对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对于体检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按“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见下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体检发现的单纯性PPD强反应者应加强健康教育,鼓励学生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措施,加强治疗管理,提高单纯性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率,并保证预防性治疗的完成率,降低发病风险,实现学校结核病控制的关口前移。 2.教职员工体检 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二)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 1.提高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主动就诊意识 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治意识,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及时就诊。 2.加强肺结核患者的监测与发现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肺结核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肺结核监测网络,由班主任或班干部担任班级监测员,由校医院/校卫生室负责对监测员进行培训。 监测员具体负责肺结核监测工作。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发现有上述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诊治。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可能的病因、在何处治疗等。 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或痰中带血丝)或缺勤追踪时怀疑为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登记在“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中,并及时上报给校医院/卫生室。校医院/卫生室进行转诊并组织开展患病学生的追踪,了解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密切接触者筛查是学校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筛查的方法与程序见下文。 (三)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与转诊 校医院/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现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向辖区结防机构报告并寄送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在“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中。同时使用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转诊时应对患者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健康教育。校医院/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对转诊患者进行追访,了解转诊结果。 (四)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明确诊断之前,由学校组织隔离至排除肺结核诊断。对于确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学校所属辖区的区县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开具病情诊断证明,注明患者的病情(痰检结果及间隔次数、胸片表现等)和休复学建议,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留存,另一份经由学生交回学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实行休学、复学和督导治疗管理: 1.休学管理 学校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学生肺结核患者采取休学管理,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议休学: (1)痰菌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阳性; (2)X线胸片显示肺部有明显浸润型病灶、病灶广泛或伴有空洞;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2.复学管理 患病学生经过规范治疗、完成疗程后,学校根据所属辖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结合学校及学生具体情况,决定患病学生是否复学。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建议复学: (1)菌阳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完成疗程,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2次痰涂片及培养检查均阴性,每次痰菌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3.治疗管理 对于休学的患者,由家庭所在地或居住地结防机构/定点医院负责治疗和管理。 对于继续上学的患者,在区结防机构/定点医院的指导下,由校医院落实患者的督导治疗,指定督导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及管理。校医每次发放一周的药品,由督导员每日督导患者服药,并进行记录。校医每周访视患者一次,了解服药、不良反应以及督导服药情况。 (五)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后,为进一步发现潜在的传染源以及被感染者,以控制疫情蔓延,应积极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 1.筛查范围:对首发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见附件3),了解近期内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主要是指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长时间在一起学习(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包括患者的同学(室友)、教职员工、家庭成员等,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密切接触者。如果在筛查中新检出结核病患者或发现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需要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2.筛查内容: (1)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询问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2)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 (3)痰结核菌检查:X线胸片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3.筛查后处置: (1)筛查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参见上文。 (2)如果PPD强反应率明显升高,则可以判断在该接触者范围内发生了结核传染,此时应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的多种措施动员PPD强反应者接受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及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和完成率,以减少续发病例;对未进行预防性服药的PPD强反应者,应加强随访观察,建议在本次筛查后第3、6、12个月时进行结核病检查;对于PPD反应直径<15mm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本次筛查后3个月再进行一次结核病检查。 (3)其他情况下,应对密切接触者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肺结核可疑症状监测,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时督促就医。 (六)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处置 学校和结防机构应常规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的工作。同一学校在1月内报告2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时,即为一起肺结核疫情苗头。发现疫情苗头时,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及处置工作。 (七)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把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特别是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当中。 学校应在结防机构支持下,有计划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全校性的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次。利用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区(县)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区(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 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在发生肺结核患者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教育。通过采取讲座、座谈、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安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并提高密切接触者配合筛查以及相关处置工作的主动性。 (八)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结防机构的协助下,教育部门应积极开展对学校结核病控制相关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分工与责任;结核病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学校肺结核患者的隔离和治疗管理;PPD强反应者的预防性治疗;肺结核疫情处置;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 - 17 - 附件1 学校肺结核 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 院(系或年级): 专业(班级): 序号 登记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缺勤情况 肺结核可疑症状 疑似肺结核 是否就诊 排查结果 联系电话 缺勤 天数 具体症状 持续时间 附件2 学校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班级 电话 报告日期 报告人 转诊日期 转入医疗机构名称 确诊结果 备注 附件3 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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