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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
2023
年陈畈村
走访
群众
制度
新编
陈畈村走访群众制度[5篇]
第一篇:陈畈村走访群众制度陈畈村村干部走访群众制度
一、为切实转变镇村干部工作作风,增进了解,加深感情,真正使干部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盼群众之所盼、解群众之所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联系走访范围。全体村民,包括病残户、特困户、“三老〞人员、孤寡老人、“两劳〞释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宗教人士。
三、具体内容:
1、宅基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发包、土地征用补偿、种粮直接补贴。
2、方案生育指标发放及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国家救助、社会捐助物发放情况,贫困户和五保户抚养费发放事宜。
3、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村务财务公开事宜。
4、农村水电费、机耕费、农村合作医疗费代收代缴情况、学校落实“两免一补〞、“一费制〞事宜。
5、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工作作风、民主管理、维稳措施、开展思路、增收方法及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落实“三老〞人员政治生活待遇事宜等内容为主。
四、方法及要求:
1、将村干局部成两个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自带一个组,每组至少2人,其他村干部、后备干部和“设岗定责〞党员要积极参与,坚持每月一次分片进行入户走访,确保每个村民小组和所有农户全部走到。
2、每走访完一个农户,干部都要及时对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群众做出答复或承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村“两委〞班子汇报。
3、每次走访群众工作结束后,村“两委〞班子要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及时组织召开联系点点乡领导和村干部参加的民情分析会进行专题研究,就每一个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
4、对本村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在月底前,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互动,对村班子及干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小结和点评,确保群众的诉讼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五、责任追究:
1、村党支部书记对村干部走访联系群众活动负主要责任,其他干部负直接责任。镇领导发现联系点的村干部未开展联系走访群众活动,要及时对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2、镇党政办在每季度的抽查中,发现村干部未完成联系走访群众任务,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对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村干部进行点名批评。因村干部联系走访群众活动不扎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进行及时处理,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要对村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篇:党员定期走访群众制度党员定期走访群众制度
一、走访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着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入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走访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与他们结对子,幵展帮扶活动。
三、走访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幵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幵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的反映向党委或所属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党委反映;
(二)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三篇:村干部联系走访群众制度村干部联系走访群众制度
1、村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民主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村的群众进行走访,并建立自己的联系户。
2、结合乡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下访活动,村干部要积极参与联系走访群众,同乡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一起了解、关心、帮助群众之间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乡党委、政府进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村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要坚持全面、认真、负责的态度,每名村干部每月要保证联系走访5-8户不同类型的农户(贫困户、富裕户、宗教人士、五保户),重点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4、村干部联系走访群众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
(1)走访了解农村在党员、“三老〞人员、宗教人员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乏以及好的经验和方法;
(2)走访了解村党支部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开展农村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乏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3)走访了解村党支部在村务、财务、“一事一议〞以及全村其他各项事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以及好的经验和作法,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走访了解村干部、党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方面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5、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系走访群众情况分析会,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体进行研究解决,并制定具体
1的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村里无法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并由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乡党委和政府,以便在全乡推广和应用。
6、将村干部联系走访群众工作列入对村干部考核范围,对联系群众工作好、解决群众问题及时,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底考评中,对评优工作优先考虑,并报乡党委结合“三级干部会议〞进行表彰奖励,对联系群众工作落实不力,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篇:城关派出所走访群众工作制度城关派出所走访群众工作制度
一、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发扬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更好地效劳经济开展、保障民生,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所内群众工作向制度化和标准化迈进,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走访群众,是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效劳,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平安感、满意度。
二、走访对象
第三条
全所民警切实做到“十个必访〞。即未结信访当事人必访、未破案件当事人必访、纠纷双方当事人必访、重点人口必访、失足青少年必访、弱势群体必访、困难企业必访、中小学校必访、村街干部必访、单位保卫干部必访。
三、走访内容
第四条结合行风评议活动,主动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
第五条
建立警企挂钩效劳制度,主动深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指导防范经济犯罪,妥善处理劳资矛盾,提供法律保障效劳,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开展。
第六条
定期走访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倾情关爱;对“问题〞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案件事故受害人未成年子女、进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真情送温暖〞结对帮扶活动。
第七条
走访基层公安民警,以温暖警心、稳定队伍、鼓舞士气,不断加强和谐警营建设。
第八条
对有特殊利益诉求群体、上访重点人员和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要作为重中之重,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现实动态,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对工作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人〞,要主动联系、掌握动态、加强引导、搞好效劳。
第九条
定期上门走访重点保卫目标、要害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指导做好平安防范工作,防止遭受袭击破坏、发生平安事故;经常走访检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娱乐效劳场所等,防止发生治安问题。
第十条
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走访的重点,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方法,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结合走访开展辖区平安隐患大清查,全面彻底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防止各类重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爆炸、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四、走访要求
第十三条
走访活动要注重“十个结合〞,即走访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走访与侦查破案结合、走访与防范工作结合、走访与法制宣传结合、走访与处理信访问题结合、走访与根底工作结合、走访与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结合、走访与慰问活动结合、走访与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走访与帮贫扶困结合。
第十四条
所领导和民警每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研究。队领导不少于3个月;警务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第十五条要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室,积极开展“开门评警〞活动,每季度邀请1次辖区各界群众,介绍近期派出所整体工作情况,汇报民警个人履职情况,辖区治安状况,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五级五长接访〞和“公安信访超市〞两大工作机制,市局领导每月接访2天,分县局领导每月接访3天,派出所领导每月接访4天,警务室警长在岗工作期间随时接待群众来访。第十八条
办案民警对于已破的案件,要在15日内告知刑事案件受害人;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在不影响案件侦破的情况下,要定期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未办结原因告知当事人或其亲属。对积案要经常走访未破案件受害人和逃犯亲属,听取反映,获取线索,力争尽快破案。
第十九条
对走访中群众反映的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梳理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分解落实任务,能立即改的问题要立即改,一时难以整改落实的,要有措施方案,限期予以整改,并及时答复群众,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条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结构和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创新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灵活采取预约走访、错时走访、 访谈、网上互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渠道,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全所民警走访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每位民警必须认真做好走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