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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
升降
脚手架
工程
安全
风险
告知
编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编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坍塌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核、审批;脚手架提升超过规定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
安全
装置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坠落
采用防坠落装置和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安装防倾覆装置且防倾覆装置符合规范要求;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12
3
架体
构造
4
附着
支座
5
架体
安装
6
架体
升降
7
检查
验收
主要构配件进场未进行验收;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未进行分区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架体提升前未有检查记录;架体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
坍塌
坠落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主要构配件进场应进行验收;分区段安装、分区段使用应进行分区段验收;架体搭设完毕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内容进行量化,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架体提升前有检查记录;架体提升后、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且资料齐全
8
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脚手板满铺且铺设严密、牢固;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严密;脚手板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9
架体
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网间连接严密;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10
安全
作业
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装、升降、拆除时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荷载不均匀或超载
坍塌
坠落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操作前应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文字记录;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和定岗定责;安装拆除单位资质应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装、升降、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及专人监护;荷载均匀不超载
11
安全带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不符合标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高处坠落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求;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按规定设置安全绳
12
架空
输电线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未停电;不能停电时,也未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符合规定
触电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规定
13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由专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条件:⑴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构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出厂时应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⑶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安装拆卸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⑴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⑵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⑶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5.4m;⑷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和1/2水平支承跨度;单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⑸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相关规定;⑵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水平支承桁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原厂制造的产品。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安装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应下列规定:⑴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设置;⑵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⑶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⑷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二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⑸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不得小于C15。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应采用电动葫芦或电动液压设备。
9、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相关规定。
11、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应大于6。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构配件制作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相关规定。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⑵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3)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4)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C15;5)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6)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7)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⑶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⑷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⑸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⑹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⑺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⑻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经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⑵升降操作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拆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应解除;⑶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 mm;⑷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⑸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⑹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⑺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⑵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1)利用架体吊运物料;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3)在架体上推车;4)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5)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6)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7)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⑵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⑶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1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⑵拆除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⑶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⑷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