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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卫生院
医德
医风
考核
奖惩
办法
杨桥中心卫生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九不准》、《宜秀卫生九条》,结合我卫生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与考评内容
第四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内容及标准。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或科室),可给予奖励:
1、医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服务周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病人普遍好评的(以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为依据),全院通报表扬,每半年医院给予一次性相应的物质奖励。
2、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在医疗活动中行为规范,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4、自觉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收患者送的“红包”、物品及药品营销人员送的“回扣”、好处费等,医院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6、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7、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医德考核、晋级晋职的基础条件。
8、病人及被服务科室平均满意度,临床科室达到93%以上;门、急诊达到85%以上;医技、后勤部门达到90%以上,且在本系统名列前矛,职工中无不良行为发生的科室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每年奖励一次。
第四章 惩 处
第七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惩处(以下扣除和罚款的金额一律从其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
1、实行零投诉考核。①凡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经核实,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的主观原因所致,扣罚当事人500元,并扣除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扣管理者个人当季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分(按投诉次数累加扣分)。②若发生影响恶劣的医疗缺陷或纠纷,首先扣除当事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和科室负责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最后依据定性结果按实际处罚额度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扣除(不重复处罚)。
2、不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未向病人解释或介绍相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良反映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3、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元。
4、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佩戴或不规范戴胸牌者,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20元。
5、为保证医疗安全,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0元。
6、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并上报区卫计委。
7、在门、急诊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
8、在医疗过程中缺乏协作精神,不注重交流与沟通,引起医护人员之间不团结或造成患者的误解或投诉,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
9、在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发生争吵、打架,视情节扣当事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并全院通报批评。
10、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对无法拒绝的,必须上交或报告中心处理;凡采取刁难患者、有意拖延治疗时间等手段索取钱物者,除如数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者除没收其全部所得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私自收取费用或硬性向病人推销药品,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除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而且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依法或行政处理。
1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含病假条、报告单)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并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5、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虽经发现未构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对当事人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当中被病人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义务出诊,当事人当年职称缓晋(聘)或不得参评与个人荣誉相关的先进。
18、在医疗诊治中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当事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
1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或依法处理。
20、借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做检查、治疗或截留病人药品者,除如数退赔全部费用外,给予5—10倍罚款。
21、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临床科室投诉,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2、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对医疗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解释、不报告、不积极处理或认真解决,对工作造成影响或被科室投诉的,扣发当事人100--5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3、季度考核中科室没有达到规定的满意度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若降低5个百分点,扣除此项全部分值。在满意度调查中对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起扣5分。
24、若违反10--19条的其中任何一条,除按以上相应的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外,在年度医德考评中可直接评定为较差。
第八条 以上1-22条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当月发生当月处罚(当月无奖金则在工资中扣除),除实行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外,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低聘、解聘、转岗、待岗以及政纪、党纪处分;违法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对当事人的相关科室一并进行处罚。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医德医风档案一人一册,记载个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患者的表扬、批评、投诉和医德考核结果等,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 医德考评程序。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以医德考核结果为基础,认真填写医德考评表,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本。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㈠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㈢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良好,因主观原因投诉一次当年医德不得为优秀,年终专业技术考核不得评优;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考核为称职;被投诉二次者医德考评可直接定为一般,年终专业技术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医德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当年职称延缓晋升、聘任。医德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者,职称低聘或予以辞退。
考评结果要在本科室内进行公布,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较差的人员在院进行公布;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医风档案本随人员工作调动放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季度发放和收集满意度调查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