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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新型农村
社会
养老保险
体系
研究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研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目前,我国己经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雏形,但还是不够完善。在 “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开展的关键问题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开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应对城市化和老龄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现实要求[1]。本文从制度开展和创新的角度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首先阐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剖析了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提出了我国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思路。
关键词: 养老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引言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广阔学术界的关注。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国家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保障意识落后,投入资金不够,职能管理不善等问题。如何建设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十分紧迫且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2]。本文主要讲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概述以及意义,阐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使群众的养老权益得到维护合保障。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通过对业界学者的研究总结,本文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劳动者为使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生活得到保障,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定时间内缴纳应缴保险金,到达法律规定的条件及年龄时,有权向国家有关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其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向的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再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模式更加创新,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3]。最后,在待遇标准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根底养老金一块,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底养老金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
就公平角度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城镇养老保险相统一。然而,我国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虽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其开展仍明显滞后于城市。为此应该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弥补制度安排的缺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有利于刺激农民消费需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农民的收入有所增加,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加[4]。因此,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民心理预期,激发农村潜在的购置力,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3.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手段。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中国农民靠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农村老年贫困化的现象日益突出。4000多万农村低保人口中,老年人占28.8%。建立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用财政资金直接用于农民生活,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之策。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现状
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现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最高法规即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区根据指导意见接连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规章[5]。一些省份还积极筹集资金,扩大覆盖面。相对于中西部地区,东部经济兴旺地区的参保率要相对较高,但经济兴旺地区之间也各有差异。
经济兴旺地区已经有一大局部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计算根本公式是月养老金待遇=根底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但是各地制度不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虽然各地养老金计算不同,但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仍显得较少,保障水平普遍不高[6]。
三、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财务可持续性低
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缴费能力不强,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到位。当前,我国集体经济成份总量低,拿出资金来补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是难题。所以,政府补贴对于收入有限的农民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问题,保值增值渠道狭窄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及风险管理方面并没有创新,保值增殖主要靠购置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如此就产生农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绝大局部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使得基金分散、运营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基金调剂范围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7];并且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制度衔接存在问题
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一局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顺利推行必须协调好与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另外,各个地方因为财力不同,导致根底养老金不同,地区间的衔接便可能是个大问题。在自由迁徙越来越成为趋势的现在,地区差异会或会形成新的户籍壁垒。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必然导致未来制度衔接和提高统筹层次的难度,而这将阻碍人口的流动、劳动力的配置,带来更高的行政本钱。
(四)保障水平低、参保率不高
中央确定的根底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根底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根底养老金,提高和加发局部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这55元根底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成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政策。但是,55元的根底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于现在人民的生活而言是较低的。正因如此,近年来参保率虽然节节攀升,但是参保率实际并不乐观。
(五)缺乏健全的法律标准,制度不稳定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已有多年,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证。致使现阶段某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成为基层政府政绩意志的表达,而并非政府与农民之间一种稳定的契约关系,这将不利于以后制度的衔接和统筹层级的提高[8]。没有了法律的约束,使得各地的农保制度各地自行其是,标准不一,对制度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意愿来执行。并且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开拓养老基金来源渠道,确保保险基金增值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能够持续的实行下去,最重要的就是基金来源充足以及基金能够保值、增值。在基金来源方面,需要开拓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基金的来源。对此,本文建议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发行农村养老保险债券,将社会上的局部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在一定时期内让渡给国家使用,以此缓解压力过重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9]。二是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社会保障彩票的操作可以参照福利彩票。这种方法也是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很好方法。三是申请政策性调节贷款。即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向中央银行申请政策性调节贷款,等资金周转过来时再以其投资收益予以低利返还。这种政策性调节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利率较低,具有政府扶持的性质。除此之外,还要逐步完善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外部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平安。
(二)做好转移衔接工作,满足城市化进程需要
为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衔接,就要做到: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方法。在省级范围内制定统一、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标准转换、衔接的操作方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10]。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方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表达。三是加快全国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省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转换、衔接提供技术支持。
(三)合理提高农保水平,提高农民参保兴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既要结合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又要考虑农民养老应以农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辅的这一特性综合考虑确定。并且应当高于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个档次为原那么,如果水平过低,起不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制度也没有吸引力。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不能一成不变,必须跟随经济的开展而适当提高,使农保政策跟随时代的脚步。
(四)明确农保法律地位,保证农保工作有法可依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没有法律的保障,参保率将难以上升。用法律保证政府财政的投入不缩水并且逐步增加,把政府的扶持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立法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11],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和防范资金流失或滥用,从而保障农民的利益。将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纳入立法条款中,以法律的强制性保证这项惠民政策的稳定性、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各地可依据当地自身的经济社会开展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根底上,制定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法,尽快把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唐绍铭:“小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高校讲坛,2023年 第31期.
[2] 刘淑莲:“构建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党政干部学,2023.
[3] 江红:“浅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商业文化,2023.
[4] 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第13期
[5] [美]科恩.论民主[M].聂崇信、朱秀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
[6] 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23.
[7]薛泉.邓小平人事管理思想研究[J].经济与社会开展,2023,(10).
文章用此种格式。
[8] 蒋明. 农民工养老保险亟待完善[N]. 安徽日报,2023-03-13.
[9]米红.嘉兴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选择及制度方案设计[M].2023.
[10]尹慧敏.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M].2023.
[11] 崔付荣.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J]. 黑龙江史志.20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