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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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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
专项
方案
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以严厉打击毁林开矿、破坏植被为切入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动重点
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以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占用林地的全无采矿点、采石采沙点、采土点;已办理采矿或其它手续,但未办理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厂矿点;少批多占的企业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的厂点。对这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2、组织技术人员对占用林地的企业、各类厂矿点排污场、废物堆放场以及废弃或停止占用林地的场点,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面积,逐一建立档案。
3、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登记工作,并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面积测量等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
(二)打击阶段(4月30日-7月15日)
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处分一批违法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工作总结及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级政府、各国有林场要针对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行动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徐春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复生、市林业局局长包海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电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此项行动布置好,开展好。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重、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通报信息,建立健全立案、结案、案件移交、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进一步明确林权管护者的义务与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三)全面出击,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一是清理排查全面到位。对所有占用林地的各类厂、矿、点认真排查,不留死角。二是责任人员追究到位。以打击现行违法犯罪为重点,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要认真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要扩大线索,深挖犯罪,对几易其主的老矿点追根溯源,进行现场认定和指认,查清责任,根据植被破坏程度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在打击直接违法犯罪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林权、林地监督管理者和承包、租赁者的查处力度,对为了本地、本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作案工具扣押到位。凡为毁林开矿、破坏植被提供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作案工具,该没收的没收,该扣押的扣押,或折抵罚款,直至改正为止。四是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对既无采矿手续,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造成植被破坏的,一律停止违法行为,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恢复不了的,申请法院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已办理其它手续,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限期依法依规办理手续,愈期未办理的,限期恢复原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查清事实,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将在这次行动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适时启动森林公安重案队对一些挂牌督办案件直接侦办。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侦查破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清查,及时汇总,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落实责任,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汇总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县(市)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占用林地档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的森林资源管理负全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护林责任制,明确领导和管护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护林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护林员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清楚,切实管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五、加强检查,认真考核
为防止个别单位和部门走过场,此次行动的考核纳入市、县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作为县城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随机对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行动组织得力、打击治理成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领导不力、行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反响市政府督查室。
六、严格专项行动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情况
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行动报告制度,确定专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上午上报行动报表,8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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